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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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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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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6: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55049&idx=3&sn=e4b60bb1ea1a2d56dc138e40f009fbab&chksm=ea3b3046dd4cb9507c73f5e6b9f33ee386575ca6fadc9772519adf9a7a54a92c3539965cfb1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0 17:11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相关问答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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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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