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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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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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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5: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53145&idx=3&sn=f749bea7a50b96839ee0f823c1ad0cc1&chksm=8edabc9ab9ad358c16a9cad5d6870cdc2259a751676fd0f9c510137db00fd150d000b09084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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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近年来中国吸引外商在华投资最具影响力的税收政策之一,为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现将该政策的要点整理如下:
1

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该项优惠政策具体是指: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直接投资:即境外投资者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二是实际分配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应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是直接支付:包括两个方面的投资支付形式,即现金形式或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首先,如果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那么相关款项应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这之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另一种方式是如果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是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那么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应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即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3

对于上述提及的“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应属于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具体指哪些?
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通常是通过利润分配取得,但实际上并不局限于利润分配这种形式。除利润分配外,还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清算分配所得、撤资或减资取得资产等形式。
4

对于再投资需要“直接支付”的这项要求,如何理解?
答:股息须直接“划转”是为确保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投资。如果再投资以现金形式支付,要求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在非居民企业境内的离岸账户周转也是不允许的;其次,如果再投资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资产所有权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另外,境外投资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是可以的,即把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再由这个“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也视为符合该项规定。
5

如果境外投资者按规定可以享受、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吗?
答:可以。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6

如果境外投资者发生了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是否需要进行税款补缴?
答:需要。如果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了已经享受了递延纳税政策的直接投资,需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来源: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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