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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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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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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两部门发文明确: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36120&idx=1&sn=c31e21d9740906aa9a96d7ec4738679f&chksm=bd534ea38a24c7b5f14e8bec671f9fdbf24e0fc95024e2792c1c7603d1c969daf12cc370a2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9 17:57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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