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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吗?享受优惠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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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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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5: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阳税务
标题: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吗?享受优惠的顺序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Q2NDc5OA==&mid=2650365578&idx=4&sn=8c7bd002733ac409bb640e0723efb25b&chksm=88760bbbbf0182ad60d9f6c10b519be263725d6ba33ffecdfc0e1a59e3bd81776e6d721b73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1 14:00
二维码: -



Q&A
Q: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A: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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