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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念第4期: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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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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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5: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税税念第4期: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42731&idx=4&sn=fe2c5a168a9ded8a830c8f42788b7b73&chksm=842eab9fb359228913d6bf723b0b1ae0de56f63d98bf522a34ac5b8039cfc3755b01825490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0 16:59
二维码: -



问:听说最近出台了一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请问我们公司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我们这边查询到您公司在2020年3月享受了一笔即征即退优惠,不符合第四项条件,所以您不符合此次留抵退税条件。根据14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如果您公司想要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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