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70
  • Tax100会员 33330
查看: 221|回复: 0

【关注】本市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2-5-23 1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关注】本市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04034&idx=3&sn=3849315150531c11ad27df7579d922fe&chksm=f998a0d2ceef29c4bb864f5b0bbeab15120925f3adfd785819cf9c1811d84ade76efceca39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3 10:33
二维码: -


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延长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本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上海税务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关注“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721_1653284379769.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