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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别忘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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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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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1 06: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别忘了这件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37449&idx=3&sn=640c2d449981bb85a88330bbc240dbfa&chksm=8b449d1fbc331409690dc6ec55b74ce1c226dfd22aaa94804d34617323c495716869afc57b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0 16:42 编辑

又到申报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别忘了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哦~


什么是加计抵减政策

一张表告诉你


如何办理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具体该如何操作?小编总结了“三步走”的方法!


具体操作

STEP1:登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STEP2:点击左边的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递减政策声明


STEP3:选择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
小贴士: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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