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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怎么填?第一篇基础政策规定及关联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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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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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关联申报怎么填?第一篇基础政策规定及关联方判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505150&idx=4&sn=d1e788f654c81cade5f6ac649ff45c4e&chksm=975478b9a023f1afd7b663e4e9ae81b46a8f1ec01a24c5ff1b611f24029d20c4bd2199b5c7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7 15:42
二维码:
-
在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际,黄山市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广泛收集了纳税人办理关联申报的疑难问题,精心梳理出
关联申报的知识要点
,以“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的形式逐一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推出“关联申报怎么办?”系列推文,以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关联申报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国际税收风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关联申报怎么办?”系列推文共分二篇,今天为您推送第一篇:基础政策规定及关联方判定。,敬请关注!
第一篇:基础政策规定及关联方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那么,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应该如何填报呢?
今天让我们一同翻开关联申报解读的第一篇:基础政策规定。
1.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
● 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
● 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条件的;
2.申报时间
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关联申报,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3.
法律责任及相关风险
4.
关联交易类型
5.关联方判定:六大类别
6.关联方判定的具体规定
持股关系
1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2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3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以上”,均包含本级数
案例应用
借贷资金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01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02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关系
03
借贷资金和实收资本是按逐笔计算。
04
如果年度内收回部分金额,其剩余金额应当视同一笔新的关联债权;
案例应用
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20%股份,2021年A公司从B公司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150天)、1000万(使用60天)、2000万(使用120天),A公司2020年实收资本为5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B公司实收资本为4000万且全年无变化。
B公司借贷资金总额占A公司实收资本比例 =(3000万 ×150 + 1000万×60 + 2000万 ×120)÷ 365 ÷ 5000万 = 41.09%
B公司借贷资金总额占B公司实收资本比例 =(3000万 ×150 + 1000万×60 + 2000万 ×120)÷ 365 ÷ 4000万 = 51.37%
借贷资金总额占B公司实收资本已超过50%,因此A公司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特许经营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1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
2
与无形资产范围关系,不限于本条特许权所列内容。
案例应用
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20%股份,B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芯片,其中生产必须的镀膜技术为A公司的专利,每年为此支付1720万元。
虽然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达到25%,但是B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有A公司的专利才能正常进行。
因此A公司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购买、销售、劳务活动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
2
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
案例应用
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20%股份,B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芯片,其中生产必须的单晶硅均从A公司采购。
虽然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达到25%,但是B公司的主营业务原材料的购买、销售活动由A公司控制。
因此A公司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高管人员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高管人员与《公司法》中所列明的高管保持一致。
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股份控制、借贷资金控制、特许经营控制、购买、销售、劳务控制、高层管理人员控制之一。
7.关联方判定新增内容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对企业关联关系增加了新的构成情形。通知第二条第(九)项规定:
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来源:市局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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