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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课堂 | 一文了解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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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14: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纳税课堂 | 一文了解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56377&idx=1&sn=f4ced4cc9344ef61b09fed0b715de005&chksm=bd372c988a40a58ef1317dfe7f9c99b17132ab53a8d68e0023ce1a55245936ab13f1deac18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7 16:51
二维码: -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3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政策前情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所需材料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1.办理路径: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明(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明)

2.进入模块后,适用政策年度选择“2022”,其他标有*的必填项目如实填写后,点击保存。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来计算。


3.跳到下一环节,再次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提交申明后如何申报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
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加计抵减相关栏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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