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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19 13: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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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介绍
经过多年的深入谈判,以更新和根本改革国际税收规则,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内137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达成共识,并于2021年10月份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阐述了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关键组成部分的政治协议。
作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我们开发了支柱一的金额A。它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位于消费者所在地(以下简称“市场管辖区”)的大型高利润企业(以下简称“适用集团”)的部分利润引入一项新的征税权。
包容性框架已授权其附属机构——数字经济工作组(TFDE)推进实施金额A所需的工作。特别是,TFDE负责制定多边公约(MLC)及其解释性声明以及实施金额A的国内立法规则模型(以下简称“立法模板”)和相关注释。

立法模板
立法模板一经定稿,将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就金额A的运作达成的实质性协议,将作为纳入MLC实质性条款的基础。立法模板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提供一个模板,各辖区可以以此为基础,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对金额A的新征税权,立法模板将会附相关注释。各辖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该立法模板,以反映其自身的宪法、法律制度以及立法结构和措辞的国内考虑和实践,同时确保其实施在实质上与适用新征税权的商定技术条款保持一致。
立法模板将涵盖转化为国内法金额A的所有方面,它们将由不同的标题组成。本文件包含税基确定章节(目前为标题5)以及税基确定章节中引用的相关定义(目前为标题9)。
税基确定立法模板
本文件包含税基确定的立法模板草案,该草案将包含在上述立法模板的标题5中。它还包含税基确定章节中引用的相关定义(目前为标题9)。税基确定的立法模板和相关定义将被转换成MLC和解释性声明。
税基确定立法模板旨在确定适用集团的利润(或亏损),该利润(或亏损)将用于计算其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金额。因此,税基是利润的衡量标准,构成了金额A规则下部分利润再分配的基础。这种方法还有一个优点,即金额A税基受受控交易的影响较小。本文件中的立法模板草案不包括为金额A而对适用集团分部业务进行细分所需的税基规则,这些规则将在以后发布。
根据立法模板,适用集团将被要求使用合格的财务会计准则(在立法模板中的定义)计算其利润,以确保用于金额A目的的利润不受不符合常规做法的会计惯例的影响。鉴于金额A的范围仅包括有限数量的大型高利润企业,预计大多数此类适用集团目前都使用这一标准来编制财务账目,以适应商业或监管目的。此外,适用集团的财务账目必须接受外部审计,从而为税务机关提供随时可用的可靠信息来源。
根据规定的例外条款,将考虑合并损益表中的所有项目,以确定适用集团的税基。这意味着金额A税基的计算将从损益表的底线数字开始(即损益总额)。从这一点出发,将对某些账目进行税务调整(例如扣除某些收入项目和加回某些费用),以获得标准化的调整后税前利润。所采用的调整反映了会计准则的目标和金额A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包括需要进行调整以防止潜在的重复计算收入或防止因政策原因扣除特定费用的情况。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征管和适用集团遵从合规,这些调整将保持在最低限度,以限制复杂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支柱二下的调整保持一致。
税基也会根据前期的利润(或亏损)进行重述调整。根据某些限制条件,要求对会计规则的重述调整应归于重述确定和确认期间适用集团的税基,而不是追溯并重新计算以前结束期间的税基。预计这与金额A计算的其他要素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为了将金额A下的任何再分配限制为经济利润,税基的确定也受亏损结转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适用集团在前期发生的未弥补亏损(以下简称“净亏损”)按照“盈利”机制结转并抵消该集团的任何后续利润。具体规则适用于许多情况,例如(a)实施前损失(即引入金额A之前产生的净损失),以及(b)特定类型的企业重组后转移的损失。
税基确定立法模板还考虑引入净损失的时间限制,不过这个问题TFDE内部仍在讨论中。
公众咨询说明
这是OECD秘书处发布的一份工作文件,目的是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观点。这份工作文件介绍了迄今为止开展的工作,这些工作已经达到了足够详细和稳定的水平,现在适合进行征求公众意见。TFDE同意在不影响最终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发布该工作版本。因此,虽然这些规则旨在说明税基确定的框架,以及对许多规则采取的正在进行的方法,但可能会做出进一步的修订。一旦就受监管金融服务业和采掘业的排除范围达成一致,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修改,以确保税基确定规则适当地解决某些非受监管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因此,本文件的发布反映了TFDE内部就程序问题达成的共识,即目前应征求公众意见,但并未反映TFDE内部对文件实质内容的共识。
现就本文件中的税基确定立法模板征求意见。如果可能,反馈意见应注明规则涉及的相关章节。虽然可以就规则的任何方面提出意见,但如果反馈意见能够解释将规则应用于特定业务类型情况下所需的进一步指导,以及关于规则中是否缺少或不完整的内容,那么该反馈意见将是最有帮助的。
请有兴趣的各方在2022年3月4日之前就本讨论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将在TFDE的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查。
对本讨论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应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方式(Word格式)发送至tfde@oecd.org,并可发送至:OECD/CTPA税务条约、转让定价和金融交易部。
除非在提交时另有要求,否则针对此邀请提交的反馈意见将发布在OECD网站上。以集体“团体”或“联盟”的名义提交的意见,或由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交意见的任何人提交的意见,应指明属于该集体团体的所有企业或个人,或评论员代表的人。
温馨提示: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知识星球之“双支柱资讯圈”(年费300元),下载《支柱一金额A:税基确定立法模板公众讨论稿》中文版。另外4个金额A立法模板中文版或中英文对照版如下:
1、收入来源和联结度立法模板(中文版)

2、适用范围国内立法模板规则草案(中英文对照)
3、采掘业排除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

4、受监管金融服务业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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