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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推荐】《支柱一金额A:适用范围国内立法模板规则草案》中英文对照版来了,赶紧下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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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19 1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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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经过多年的深入谈判,以更新和根本改革国际税收规则,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内137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达成共识,并于2021年10月份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阐述了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关键组成部分的政治协议。
作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我们开发了支柱一的金额A。它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位于消费者所在地(以下简称“市场管辖区”)的大型高利润企业(以下简称“适用集团”)的部分利润引入一项新的征税权。
包容性框架已授权其附属机构——数字经济工作组(TFDE)推进实施金额A所需的工作。特别是,TFDE负责制定多边公约(MLC)及其解释性声明以及实施金额A的国内立法规则模型(以下简称“立法模板”)和相关注释。

立法模板
立法模板一经定稿,将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就金额A的运作达成的实质性协议,将作为纳入MLC实质性条款的基础。立法模板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提供一个模板,各辖区可以以此为基础,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对金额A的新征税权,立法模板将会附相关注释。各辖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该立法模板,以反映其自身的宪法、法律制度以及立法结构和措辞的国内考虑和实践,同时确保其实施在实质上与适用新征税权的商定技术条款保持一致。
立法模板将涵盖转化为国内法金额A的所有方面,它们将由不同的标题组成。本文件包含适用范围的章节(目前为标题2)以及相关定义(目前为标题9)。范围立法模板和相关定义将转化为MLC和解释性声明。
采掘业排除和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的附表未包含在本文件中,稍后将作为单独的文件发布以供公众咨询。此外,包含将A金额应用于披露分部规定的附表将在稍后发布。

适用范围立法模板
适用范围立法模板将确定集团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金额A适用范围之内,并受到立法模板中详细规定的约束。范围规则的设计旨在确保金额 A仅适用于大型和高利润的集团,并尽可能以量化和客观的方式适用,从而使其易于征管,并为纳税人是否被纳入适用范围提供确定性。
根据金额A的一般设计,适用范围立法模板适用于集团层面。集团的概念是为金额A的目的而特别规定的,从广义上看,是通过参考最终母公司 (UPE) 来定义的,其设定在通常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层面。立法模板包括少数例外情况,规定某些实体不能成为UPE,这些规则适用于有限的情况,以确保采用标准化方法来定义UPE。此外,立法模板包括一项反滥用条款,该条款将起威慑作用,以防止在某些类型的实体下持有的集团被人为地分拆成多个小集团,以规避范围规则。
如果一个集团满足两个门槛测试,它将被纳入金额A适用范围。这两个测试的概念很简单,首先,集团的总收入必须在一个期间内超过200亿欧元(或等值)的绝对数额;其次,该集团相对于总收入的相对盈利能力必须超过10 %。
此外,立法模板规定,按照GLoBE规则的一般设计,集团的盈利能力必须在前四个期间中的至少两个期间(称为“前期测试”)且在前四个期间和当前期间的平均水平(称为“平均测试”)都超过10%门槛。这些规则旨在为金额A的运作提供中立性和稳定性,并确保盈利能力不稳定的集团不会被不当纳入范围之内,从而增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规负担。在集团进行业务重组的情况下,前期测试和平均测试的应用应适当进行修改。虽然这些测试在公众咨询文件中以这种方式呈现,但评论员应注意,这并不反映包容性框架的最终或一致意见,并且TFDE目前正在探索金额A领域设计的一些悬而未决问题,这一领域的一些开放性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悬而未决问题:
集团总收入是否应受制于与前期测试和平均测试相同的规则(适用于盈利能力);且
前期测试和平均测试是否应该按照目前的草案作为范围规则的永久要素应用,或者仅作为一种“入门测试”予以应用。根据后一种选择,一旦该集团首次纳入金额A适用范围之内,前期测试和平均测试将不再适用,此后仅以该集团当前期间的总收入和盈利能力来确定其是否在适用范围之内。
立法模板包括一个范围适用占位符的特殊规定,该规定可能适用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已披露分部。这些规则将在有限的情况下实施,即已披露分部在独立的基础上达到上文讨论的收入和盈利能力门槛,但在该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时却不满足。关于对已披露分部适用金额A的详细规定将在一个单独的附表中提供,该附表将在稍后公布。
最后,为与声明一致,立法模板草案提供了两项有针对性的排除:采掘业和受监管金融服务业。附表F将包含关于采掘业排除操作的详细规定,附表G将包含关于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操作的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将在稍后公布以供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说明
这是OECD秘书处发布的一份工作文件,目的是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观点。这份工作文件介绍了迄今为止开展的工作,这些工作已经达到了足够详细和稳定的水平,现在适合进行征求公众意见。TFDE同意在不影响最终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发布该工作版本。因此,虽然这些规则旨在说明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的框架,以及对许多规则采取的正在进行的方法,但可能会做出进一步的修订,然后将其转换为立法模板格式。因此,本文件的发布反映了TFDE内部就程序问题达成的共识,即目前应征求公众意见,但并未反映TFDE内部对文件实质内容的共识。
现就本文件中的规则征求意见。如果可能,反馈意见应注明规则涉及的相关章节。虽然可以就规则的任何方面提出意见,但如果反馈意见能够解释将规则应用于特定业务类型情况下所需的进一步指导,以及关于规则中是否缺少或不完整的内容,那么该反馈意见将是最有帮助的。
请感兴趣的各方在2022年4月20日之前就本讨论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将在TFDE的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查。
对本讨论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应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方式(Word格式)发送至tfde@oecd.org,并可发送至:OECD/CTPA税务条约、转让定价和金融交易部。
除非在提交时另有要求,否则针对此邀请提交的反馈意见将发布在OECD网站上。以集体“团体”或“联盟”的名义提交的意见,或由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交意见的任何人提交的意见,应指明属于该集体团体的所有企业或个人,或评论员代表的人。
温馨提示: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知识星球之“双支柱资讯圈”(年费300元),下载《支柱一金额A:适用范围国内立法模板规则草案》中英文对照版。另外4个金额A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版如下:
1、收入来源和联结度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

2、税基确定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3、采掘业排除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

4、受监管金融服务业立法模板(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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