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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9 15:53 编辑
第五十七期
主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本期《税务之声》为大家介绍《方案》中涉及税收方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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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设计部分,《方案》明确规定: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其中,税收制度方面,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包括:
一、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二、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四、强法治。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五、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
在2025年前重点任务中包括以下涉税内容:
一是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
二是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
三是深化产业对外开放。
四是优化税收政策安排。
五是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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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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