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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问答 |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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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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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12: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税事问答 |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0510&idx=2&sn=cee425519a49bf3f3439a41bd4110a2a&chksm=87e2c590b0954c8663ea42a339acd1dbf93694309fc1677102e131758c86da9aa336c896c6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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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往期回顾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
策划:李刚 苗漪雪
录制:王中慧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辑:李刚 苗漪雪
编审:朱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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