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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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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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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02: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19000&idx=3&sn=eca9d01181ae7b78a388e408be0d2f27&chksm=bf247e4d8853f75bed62c269618b451b507683bb0d500a5aab8700e522e1a3ae4a96cd80b86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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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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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我是一家海口的房地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适用5%征收率,二季度可以不再预缴税款吗?

不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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