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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念”第4期: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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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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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9 0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税税念”第4期: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07377&idx=1&sn=7c40013ff77b0f5604fc7822ec8d27d5&chksm=ea4e4ab0dd39c3a60dd7fb175501fd4ec74c9e5cd17fe21d5fda18b24f1574b8e3605b5d60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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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最近出台了一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请问我们公司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您公司名称是什么,我帮您查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我们这边查询到您公司在2020年3月享受了一笔即征即退优惠,不符合第四项条件,所以您不符合此次留抵退税条件。根据14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如果您公司想要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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