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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3 14:59 编辑
1.我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看文件今年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2.非居民企业向境内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是否需要进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财产转让所得”中“动产转让”来判定所得来源地。因此,非居民企业向境内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按转让方所在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我国无征税权。
3.我通过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当月只有一项分类所得,无其他所得,当月扣除不完可以在下个月或者下个季度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吗?
答:不可以,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是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4.我公司疫情期间出租房产,减免了承租方的租金,根据规定按减收后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房产税。请问,减征的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出租房产,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免租金后,导致房产税少缴,按实际缴纳的数额扣除。
5.我不是电影行业的企业,但也受疫情影响严重,关注到总局近期在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想问有行业限制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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