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6-10 16:13 编辑
案情回顾:微软曾先后在爱尔兰(税率为12.5%)、被美国税务局视为海外国家的波多黎各和新加坡(税率为0至17%)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区域性运营中心来生产并分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微软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设有RoundIslandOne和FlatIsland两大无限责任公司。据有关媒体报道,微软在海外积累近930亿美元现金,借此省下近300亿美元的税金。 2012年,中国和美国税务监管部门,针对微软在中国的业务,达成了一个“预约定价”的双边协议。2014年微软涉嫌中国反避税案,报道称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几乎没有盈利,微软将向政府补缴历史税款。
结果:有报道称,微软表示,是基于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而非补税,同意向中国当局支付1.4亿美元。 避税模式:和苹果类似,通过搭建经营架构,利用免税港,与政府达成预约定价协议来安排集团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等方式获得节税收益。 专家点评:苹果案和微软案遵循着相似的避税模式,在公司经营架构的设计中,选择低税负地区或免税港来搭建平台进行运作,不仅可以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还能享受到这些地区友好的政策。但是,也应当注重成本、利润转移行为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