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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申报要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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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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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8 0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5月申报要点请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77883&idx=2&sn=246c7e0d0669558d7dc02448cb0269a7&chksm=beff583c8988d12a4813a01ff9d68abf852da2b69d7b6eb980753b9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7 16:55
二维码: -




5月征期:5月1日--5月19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5月申报要点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小型、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二条规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小型、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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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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