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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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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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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7 04: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讲堂】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2646&idx=4&sn=ba42b37193b8cf58340d273964975a8d&chksm=ec1a18b9db6d91afda68e9ad89e5663e44c26d823d008a5918a0a8510162a199fc71c7cb163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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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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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政策规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某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点击视频了解↓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根据以上规定,这家个体工商户有2名雇工,如果它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它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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