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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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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17 0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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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655664&idx=8&sn=497b7d51bd15b7771c773016ee3aaae2&chksm=fd55fce6ca2275f087b38c4031ad6c74f6dfcace01ed25643f3fe112fda16e375d3cf17d90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6 14:59
二维码:
-
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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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
税务讲堂
”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政策规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某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点击视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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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条例
》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根据以上规定,这家个体工商户有2名雇工,如果它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它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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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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