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9
  • Tax100会员 33373
查看: 96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0 11: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708/t287948.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2]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号

状态:已失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冀国税函〔2001〕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并拆解销售旧机动车,不属于78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不得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