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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税务“温度”拓宽爱心“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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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全国助残日:税务“温度”拓宽爱心“维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69259&idx=2&sn=fe4acf147da3a6294ec3f7ae38202b5e&chksm=83961994b4e19082613bb128d8944691a4d7019d0ae30bc3227e58227f95ae87cf57d9c2a9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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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税务“温度”拓宽爱心“维度”
5月11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之际,云岩区税务局联合残联开展“关爱残疾人 税费送温暖”活动,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云岩区税务局党员志愿服务队为到场的50名残疾人提供税法宣讲,进行答疑解惑,重点讲解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份。


云岩区税务局现场就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讲解: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凭有关证件、证明,经县(市,区)税务局核实批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烈属及因灾受损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5〕第22号)
2.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
3.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5.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该局党员志愿服务队队长王军表示,我们将以此次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用心用情用力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深入残疾人的生活,用税收的方式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不断提升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创业就业等方面的认同感和获得感,用税务“温度”拓宽爱心“维度”。

(云岩区税务局 陈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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