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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如何判断哪些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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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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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3 19: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答疑 | 如何判断哪些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500980&idx=4&sn=fc172aae829e2a0cc684b9c1ce645a0d&chksm=fd979c5acae0154c8445ee9636d24d0588cb75d5e041063e679e0c9062c521bf373988ba8e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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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答: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

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文件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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