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批复新疆阿希金矿付产矿石定价问题的函
新财字{1999}35号
自治区黄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疆阿希金矿付产矿石定价问题的意见”(新黄管字{1999}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疆阿希金矿1996年7月对基建期间付产矿估计计算依据不足,估计挂账过高,造成账实不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实际成本记账”的要求,同意阿希金矿估算组,对116,125吨付产矿石的评价,并进行堆浸与主流程对比分析确定。
付产矿石按10元/吨计算,为此应将原账678.49万元冲销,调整后为116.12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借“自制率成品,贷:其他业务收入,请调整有关账目。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