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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4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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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3/t28762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4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4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4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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