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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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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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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3 03: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七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97217&idx=1&sn=d4bd9552746f05757790866b4f762ae5&chksm=bd5472258a23fb332dac784fa9aa1bf9f21b64b95766c98521af0d30cf7f2ec5ca6d7034b7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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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西藏税务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新政,哪些是您不了解的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西藏“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题一

纳税人

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去年享受了增量留抵退税,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退税力度吗?和此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总的来说,在2022年,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的政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比例自60%提高至100%,并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的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条件,可对照规定申请适用力度更大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纳税人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中: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本条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你公司可对照上述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6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当然,也不是“过期不候”,你公司如果在规定的申请退税起始时间未申请退税,也可以在7月及以后申报期申请退税。


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纳税人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符合国家刚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间。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西藏税务
04
问题四

纳税人

我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如果想要在今年4月份享受新出台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你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成立,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你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在你公司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西藏税务
05
问题五

纳税人

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西藏税务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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