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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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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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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3 03: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34965&idx=2&sn=ab5f1ce0408f2920cf3ac0242d615020&chksm=bd38798b8a4ff09d6ad2f17d370af5dbde94c3e941af3771783ac5a5f648ae1b177f34d12a5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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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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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例说明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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