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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5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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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3/t28760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5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5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5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50)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5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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