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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64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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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3/t28761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6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64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6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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