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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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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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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2 03: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萍乡税务
标题: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EwNTI4MA==&mid=2651214340&idx=4&sn=3fb81f1f80f9055bee42e0814d2bbfeb&chksm=f7e74d6bc090c47d2d5bdf6a4815fbee8d671c35a47dc8b1538c27be63f073bb89409b25aa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1 17:21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出。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3号公告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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