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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12 03: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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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01
介绍
经过多年的深入谈判,以更新和根本改革国际税收规则,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内137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达成共识,并于2021年10月份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阐述了关于支柱一和支柱二关键组成部分的政治协议。
作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我们开发了支柱一的金额A。它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位于消费者所在地(以下简称“市场管辖区”)的大型高利润企业(以下简称“适用集团”)的部分利润引入一项新的征税权。
包容性框架已授权其附属机构——数字经济工作组(TFDE)推进实施金额A所需的工作。特别是,TFDE负责制定多边公约(MLC)及其解释性声明以及实施金额A的国内立法规则模型(以下简称“立法模板”)和相关注释。
02
立法模板
立法模板一经定稿,将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就金额A的运作达成的实质性协议,将作为纳入MLC实质性条款的基础。立法模板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提供一个模板,各辖区可以以此为基础,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对金额A的新征税权,立法模板将会附相关注释。各辖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该立法模板,以反映其自身的宪法、法律制度以及立法结构和措辞的国内考虑和实践,同时确保其实施在实质上与适用新征税权的商定技术条款保持一致。
立法模板将涵盖转化为国内法金额A的所有方面,它们将由不同的标题组成。本文件包含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的立法模板的附表。
03
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立法模板

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将把来自受监管金融机构的收入和利润排除在金额A的适用范围之外。该行业的定义特征是,它受到一种独特形式的监管,即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反映了公司承受和承担的风险。正是这种监管驱动因素通常有助于使利润产生地与市场保持一致。排除的范围源于该要求,这意味着受基于风险资本计量约束的实体(且仅限于这些实体)被排除在金额A之外。
本文件定义了六类受监管金融机构:存托机构;抵押机构;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人;混合金融机构。且增加了第七类,用于专门为受监管金融机构(RFI 服务实体)履行职能的有限类型的服务实体。
每种类型的受监管金融机构的定义通常包含三个必须满足的要素:许可证要求;监管资本要求;和活动要求。这些条件承认金融服务业独特的监管性质。符合条件实体的收入和利润完全排除在金额A适用范围之外。
然而,评论员应注意,这并不反映包容性框架的最终或共识观点,并且一些评论员认为不应将再保险和资产管理排除在金额A适用范围之外。
本文件中包含的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附表提供了对设想的规则草案的描述和解释。除了以立法模板草案格式提出的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范围的定义外,本文件采用叙述格式。这是因为金额A立法模板的其他部分(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的相应条文将以此为基础)正在等待最终确定。
有关范围的相关部分(目前为标题 2)以及相关定义(目前包含在标题 9 中),这些内容是2022年4月4日发布的一份早期公众咨询文件中的主题,都包含在附件中以供参考。此外,文件中还包含解释性脚注,以帮助公众评论员审查实质性提案,并指出在注释中预计将列入哪些进一步的资料。
04
公众咨询说明
这是OECD秘书处发布的一份工作文件,目的是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最终观点。这份工作文件介绍了迄今为止开展的工作,这些工作已经达到了足够详细和稳定的水平,现在适合进行征求公众意见。TFDE同意在不影响最终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发布该工作版本。因此,虽然这些规则旨在说明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的框架,以及对许多规则采取的正在进行的方法,但可能会做出进一步的修订,然后将其转换为立法模板格式。因此,本文件的发布反映了TFDE内部就程序问题达成的共识,即目前应征求公众意见,但并未反映TFDE内部对文件实质内容的共识。
现就本文件中的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立法模板征求意见。虽然欢迎就规则的任何方面提出意见,但如果该反馈意见能解释受监管金融机构定义中任何不明确或不充分的方面(包括拟议门槛的合理性)、能提出在适用规则以确定排除在外和范围内的收入和利润时遇到的实际挑战,以及有效适用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所需的额外指导或合规简化,那么该反馈意见将是最有帮助的。
请感兴趣的各方在2022年5月20日之前就本讨论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将在TFDE的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查。
对本讨论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应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方式(Word格式)发送至tfde@oecd.org,并可发送至:OECD/CTPA税务条约、转让定价和金融交易部。
除非在提交时另有要求,否则针对此邀请提交的反馈意见将发布在OECD网站上。以集体“团体”或“联盟”的名义提交的意见,或由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交意见的任何人提交的意见,应指明属于该集体团体的所有企业或个人,或评论员代表的人。
温馨提示: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支柱一金额A: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立法模板公众讨论稿》中英文对照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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