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705
  • Tax100会员 33220
查看: 684|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19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0 1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300008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8】19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19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1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加强部门协作,完税管理制度。
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研究强化征管、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措施、方式与办法,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和信息。各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时,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同时通知用地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没有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的,一律不得办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二、 周密部署,认真清查。
各地、州、市地税局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确定土地清查起至时间、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查清查透,防止漏征漏管。
三、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税收协作管理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利用等后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管工作的水平。
对“先税后证”等相关政策贯彻情况的检查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