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8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642|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10 11: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703/t287551.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2]138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38号

状态:失效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省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来文,要求对原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县(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在撤县(县级市)改区后能否继续按现行政策退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条件的原县(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虽因撤县(县级市)改区名称发生变化,但仍可继续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