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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11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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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3/t28760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2]11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11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1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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