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8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68|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2002]171号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10 11: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303/t287549.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2]17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2]171号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2]171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有大中型铜冶炼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将2002年度粗铜和杂铜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期限延期至2003年3月31日,即在原品种、数量规定的范围内于200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与2003年3月31日前报关进口的粗铜和杂铜,仍执行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87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2002年粗铜、废杂铜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2002]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