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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中美企业税收制度比较发现,如拜登政府拟议增税措施获得通过,则对美国国内投资的税收偏见将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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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11 1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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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税收基金会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近日,美国税收基金会(Tax Foundation)发表了一份题名为《中美企业税收制度比较》(Comparing the Corporate Tax System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从中美企业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扣除、研发加计扣除及利息扣除,国际税收,增值税及特区政策等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企业税收制度进行了详细比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报告中一些中国的税收政策并不完整)。通过比较,该报告发现:
1、联邦政策制定者正在辩论一项旨在提高美国对中国竞争力的立法方案;但是,该方案目前对美国税法几乎没有任何改进。
2、现有的美国税法偏向于资本投资,并预计在未来十年内会进一步恶化。如果拜登政府预算提案中包含的增税措施获得通过,对国内投资的税收偏见将进一步恶化。
3、美国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21%,如果考虑到州和地方的企业平均税率,则上升到25.8%。由于外国衍生无形收入(FDII)的扣除,为支持出口而从高度固定的无形资产中获得的利润面临较低的税率(13.125%)。中国的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某些地区或行业适用5%至15%的较低税率。
4、根据现行法律,美国的边际有效税率(METR)为18.3%,而中国为4.8%,这表明美国对边际投资的负担高于中国。
5、在财政政策领域,立法者不应专注于为特定的美国行业提供补贴,而应考虑改善对国内投资的基本税收优惠,以提高美国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竞争力。
01
中美企业税收负担比较
在美国,法定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美国有4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也征收自己的企业所得税,考虑到各州的平均税率,美国企业所得税总和达到25.8%。为支持出口而从高度固定的无形资产中获得的利润面临较低的税率(13.125%,计划在2025年后上升至16.406%),这是由于扣除了外国衍生无形收入(FDII)。根据拜登总统的2023财年预算提案,该提案提议将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到28%,美国的综合税率将达到32.3%,高于中国和OECD(不包括美国)的平均水平。中国的标准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某些地区和行业享受2.5%至15%的优惠税率(见表1)。
表1: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业务类型、地点或活动
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
15%
鼓励指定关键软件企业,鼓励指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合格的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
15%
小型微利利企业
2.5-5%
合格的污染防治企业
15%
西部地区的鼓励企业
15%
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的企业
15%
珠海横琴新区设立企业
15%
浦东综合试验区设立企业
15%
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具有实质经营的企业
15%
上海自贸区试验区临港新区重点产业从事制造或研发的企业
15%
该报告指出,如果美国在2021年保持100%的红利折旧、研发的一次性扣除等其他政策到位,其边际有效税率(METR)将为11.2%,高于中国4.8%的METR。然而,由于美国预定政策的变化,未来几年国内投资的税收激励将恶化。
因此,使用现行法律基准来反映即将发生的变化表明,在所有预定的变化发生后,美国的METR将达到18.3%,远高于中国和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表2)。如果拜登政府增加公司税的提议被采纳,有效税率会更高。在美国提高METR和AETR会减少增加现有投资和在国内寻找新投资的动力。
表2:当红利折旧到期时,美国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将明显高于中国
辖区
边际有效税率
平均有效税率
中国2022年
4.8%
19.3%
美国,现行法律加上维持100%的红利,研发费用,EBITDA和FDII
11.2%
21.5%
美国现行法律
18.3%
23.4%
美国,拜登2022财年预算提案
23.7%
29.5%
OECD 平均
15.5%
22.9%

02
折旧扣除政策比较
在美国,购买有形资本必须遵循修改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MACRS)中规定的折旧时间表。MACRS详细说明了3、5、7、10、20、27.5和39年的回收期,具体取决于购买的财产类型。回收期为20年或更短的MACRS财产允许在其第一年进行100%的特别扣除,称为100%红利折旧,这为合格资产提供了全部成本回收。然而,红利折旧计划从2023年开始每年下降20个百分点,直到2026年底后完全淘汰。
根据回收期,可能允许使用更快的折旧方法:3年、5年、7年和10年的财产可以使用200%余额递减法;15年或20年的财产可以使用150%余额递减法;而其他财产(最突出的是住宅和商业建筑的投资)必须使用直线法。
通过阻止全部资本成本回收,美国税收制度提高了有效税率。计划中的红利折旧逐步取消是美国在未来几年将经历的更高有效税率的最大推动力。
同样,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购买实物资本资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折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最长的回收期为20年,而美国为39年,两者都适用于建筑物。折旧扣除一般采用直线法;但是,某些类型的资产由于其性质或与制造业或研发等受青睐的行业有关,允许使用较短的寿命或加速折旧方法。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除房地产以外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762,000美元)的固定资产,允许在购置当年全额扣除。
03
研发活动政策比较
中国主要通过其税法支持研发活动,提供丰厚的研发加计扣除的政策红利。加计扣除额允许企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超过100%的研发费用。因此,加计扣除实际上是对研发投入的一种补贴。2021年,中国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延长至2023年,并将其从150%提高到175%,并进一步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200%。与中国的加计扣除相比,美国截至2022年要求研发费用分五年摊销。自1954年以来,美国的公司能够立即完全扣除其研发费用,但由于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TCJA)中包含的一项变化,从2022年开始,该优惠改为五年摊销期。在美国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必须在15年内摊销。随着时间的推移,扣除额的分摊会抑制研发投资,因为这意味着公司无法以实际价值完全扣除他们的投资。
通过比较,该报告指出,总体而言,美国并没有为企业研发提供特别大的税收减免。
04
商业净利息扣除政策比较
在中国,贷款利息一般可以扣除,但关联方之间利息支付的扣除比例受特殊规则的限制:针对金融公司,关联债资比不得超过5:1,而其他行业的债资比率不得超过2:1,超过以上债资比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美国,2017年税法对利息扣除的限制更为严格,因为它适用于所有利息支付,而不仅仅是关联方支付。到2021年,净利息费用的扣除额通常限制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从2022年开始,限制为息税前利润(EBIT)的30%。不允许的利息费用可以无限期结转。从EBITDA到EBIT的变化进一步收紧了对净利息扣除的限制,并通过使债务融资投资对折旧和摊销费用更高的公司来说,增加了企业投资的税收负担。
该报告指出,虽然该限制至少部分是为了减少税法对债务融资投资的偏见,最近从EBITDA转向EBIT可能会对从事国内投资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它也与国际规范背道而驰;例如,大多数OECD国家根据EBITDA而非EBIT限制其利息扣除。
05
国际税收政策比较
中美两种企业税制之间的另一个区别是,总部设在中国的企业对其全球所得征税,而总部设在美国的企业则面临一种混合制度,即免除某些全球所得和对超过一定回报的其他全球所得征税。
作为2017年税收改革的一部分,美国国际税收体系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豁免、GILTI、FDII和BEAT。参与豁免通过免除返还给美国的外国利润免于国内税收,使美国从像中国这样的全球体系转向领土体系。
两国还必须应对通过OECD达成的改变国际税收的全球协议,该协议由两个支柱组成。支柱一将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位于消费者所在地的大型高利润企业的部分利润引入一项新的征税权。支柱二将对大型高利润企业实行15%的全球最低税率。
06
总收入和增值税政策比较
在企业税制之外,中国税制的其他要素可能会影响商业投资决策,特别是中国基于消费的税收结构和基于地方的激励措施。中国对营业收入实行两级税制。中国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增值税旨在对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的增值征税。在设计合理的增值税下,公司从向价值链下游的下一家公司销售商品中扣除获取投入的成本。
美国在国家层面放弃了增值税,但大多数州和一些地方政府征收销售税。虽然与中国的增值税相比,此类征税在总体征收中所占的份额较小,但它们确实适用于B2B的交易,这可能会产生与总收入税(GRT)类似的负面影响。估计表明,近 42% 的州销售税基数由企业投入组成。
07
经济特区政策比较
中国还积极推行以地方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改变若干政策杠杆(包括税收,但也包括土地、监管和其他治理选择)以有利于特定地点。在税收政策领域,这种方法需要降低在特定城市或省份经营的公司的企业税率——有时是全面的,有时是针对特定感兴趣的行业。
美国已经通过新市场税收抵免、赋权区以及最近的机会区等计划尝试了类似的方法,将投资引导到目标地点。美国项目的结果喜忧参半,通常会导致高成本,充其量只能带来很小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政策规模远小于中国的政策,因此很难进行直接比较。
08
对美国的影响方面
总体而言,中国在某些领域倾向于采用更好的方法,例如企业税率低于美国的综合税率、某些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较短以及增值税结构相对良好,但它也严重依赖工业政策和国家导向的投资导致代价高昂的资源错配。因此,效仿中国使用的所有税收政策对美国来说并不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该报告指出,立法者不应采取受中国启发的产业政策,或像拜登政府提议的那样提高私营企业的税负,而应专注于消除阻碍国内实体资本和研发投资的现行税法要素。其他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制度之外的适当政策来解决。此外,美国应寻求提高其国际税收体系的竞争力,而不是转向会增加美国企业负担的国际税收变化。
09
结论
中国税法包含许多针对特定行业和活动的组成部分,这种方法产生了喜忧参半的结果。美国税法首先应该避免惩罚国内产业和活动。在短期内,将研发成本全部收回,设计对净利息支出的更好限制,并确保机器和设备持续100%的红利折旧将是最重要的改进。与此同时,拒绝在拜登总统的预算提案中提高对私营企业的税负,以防止国内投资激励进一步恶化。
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该研究报告完整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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