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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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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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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1 10: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7182&idx=4&sn=6f28d51c4bc4e70a2dc16ef20f41b503&chksm=88bcc415bfcb4d032980b878e0398d7fc6d373356371b5c1d55c1bd54e950c3bfd4410093f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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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坐席小妹

答: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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