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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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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5-11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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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08314&idx=3&sn=688d8cc5d1213f1ae8cb4daf444a6c26&chksm=cffde62ff88a6f394267e2a71e5ede5763552e1c1097720106c68bee6746b35d2de42c324a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0 18:32
二维码:
-
问
4月份开始在北海买房是不是可以退契税或者是有补贴?
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北建房〔2022〕181号),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享受相关补贴,文件由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北海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9-2036205;0779-2032212。
问
2022年4月1日起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是否还要申报?免征政策出台前已缴费的可以申请退费吗?
(1)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
(2)
2022年1-3月(所属期)及以前年度未申报缴费的需补报补缴。
(3)
个体工商户为按年缴交,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规定,2022年度地方水利基金的应缴费额按1-3月减半、4-12月免征计算。
例:某缴费人为城镇类个体工商户,应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00元/年,则其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缴费额为:100元(全年应缴费额)×3/12(2022年1-3月)×50%(减半征收)=12.5元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费额。
(4)
免征政策出台前已预缴或多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已缴纳2022年度全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可就免征部分申请退费。
问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1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今年1月份开始属于中型企业,请问我今年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3号》,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依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因此,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根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结果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为中型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扣除项目对于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能否扣除?
对于已经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证书,之后再开展继续学习并没有取得新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证书,即由原证书衍生出的继续教育,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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