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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说③
杨颖:“枫桥式”税务所创建
不是“凭空再造” 而是“就地取材”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在“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早在2020年5月,全市税务系统便以诸暨枫桥税务所为试点,探索创建“枫桥式”基层税收治理体系。2022年,这项工作正式在全市铺开,一场规模浩大的“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创建工程如火如荼。
“枫桥式”税务所(分局),顾名思义就是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税务内外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我认为,就是对内要以基层党建为统领,紧密团结干部群众,积极调解干部纠纷,妥善解决内部矛盾;对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这条主线,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价值追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防范基层风险,探索建立基层议事机制,从而达到“重案零发生,办事零次跑,信访零越级,干部零违纪,团队零纠纷”的基层治理目标。
结合目前的创建工作,我认为应避开一些误区:
01
要基于工作谈创建:
创建是“减重”,而不是“加负”
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六税两费”退税、留抵退税等系列任务堆叠,基层近期承压始终较大,如何平衡基层本职税收工作和创建工作,使基层态度从“抗拒”“敷衍”转向“认可”“欢迎”,是提升基层创建质效的关键所在。
我认为,税收工作和创建工作并不冲突,割裂税收实际谈创建,创建只能是虚无飘渺的“空中阁楼”,而脱离创建开展税收工作,税收工作也只能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事实上,“枫桥式”税务所(分局)的创建不应该是对原有治理格局的“大破大立”“凭空再造”,而是应该“就地取材”,是对现有工作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局层面要少些拘于形式的框架要求,多些切合实际的基层调研。要按照“鼓励创新、独立尝试、整合提炼、借鉴推广”的整体工作思路,步步为营,大胆革新,允许试错。局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真正挂联到基层党支部指导实践,牵头单位要能统筹全盘创建工作,能提炼总结创建成果,能协调解决基层反馈的各类问题。
基层层面要少些应付检查的汇报,多些基于现实的创新。“枫桥式”税务所(分局)的创建并非要求各所一开始都能“自成一派”,而是要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围绕“谁有特色谁发扬,哪里薄弱哪补强”的中心思维,鼓励基层各有侧重、百家争鸣。如:崧厦伞件行业普及,可以充分融合当地伞业协会;章镇纳税人户数较少,可以鼓励落实“精细化管理”;丰惠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可以推动发展税企党建共建等等。
02
要高于工作谈提炼:
创建是“常学常新”,而不是“临时抱佛脚”
创建工作贯穿基层税收工作的始终,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创意、每一次整改,都可能潜藏基层的税收工作智慧。只有做到实时记录、总结、提炼,结合现实举一反三,不断发掘其中的内在经验,才能真正将“亮点”“闪光点”转化为税收治理的优质实践,不致于在验收时因“临时抱佛脚”而手忙脚乱。
横向要会提炼。各所(分局)要结合实际,厘清现阶段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确定作战图,制定任务书,明确责任人。要学会总结现实工作,提炼税收工作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各所间要定期交流创建经验,分享优秀成果。
纵向要会整合。牵头单位要整合各所创建过程中优秀成果,分类汇编优秀案例,形成全局层面的“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创建范本。要时常下基层开展调研,探讨范本经验在各所落地的可能性,对各所反馈的共性问题,要组织协调解决。
03
要融于工作谈实践:
创建是“工作指南”,而不是“成果展示”
“枫桥经验”源于基层,基于实践,创建工作成果也将回馈实践、指导实践,“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创建不应以最终验收挂牌为目的,而是要最终构建“组织框架完整,自主消化矛盾”的基层税收及党建治理体系。
要抓好现实性,做到实时完善。要允许各所(分局)大胆尝试创新,先行先试。各项创建经验及成果要能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不断检验、不断调整、不断完善,要有效果反馈、要有数据支撑、要有群众意见,最终形成一套基于地方特色的创建方案。
要抓好时代性,做到与时俱进。“枫桥式”税务所(分局)的创建目标不是要最终“消灭矛盾”,而是“动态清零”。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不是一成不变,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必将不断产生,“枫桥式”税务所(分局)不应停留在有一套具体的方案,而是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特色作出调整、更新和转变。
“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创建是一盘大棋,其中包含税收工作和创建工作如何平衡、领导小组和派出机构作用如何协调、内部外部矛盾如何解决等系列复杂内容。“枫桥式”税务所(分局)的创建过程,实质上也是我们基层税收治理工作整体提质的过程。相信通过不断尝试探索、不断改革创新,“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必将在绍兴遍地开花。(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上虞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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