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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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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904/t28756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43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39号

状态: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应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当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其申报的销售额进行认真审核,凡是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的均应补缴相应税款。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贯彻好本通知的内容,切实做好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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