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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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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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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9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讲堂】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2378&idx=4&sn=a91b3afc73aeab66c743d38cc5951e23&chksm=ec1a19a5db6d90b3f642dff0f96b1505825a8d443de8bdbfe1a17598d824e3ffed51746b20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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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一起了解: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3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增值税等三项服务业支持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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