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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税收协定案例】M集团向德国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是否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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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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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2年4月29日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岳晓 张鲲翼 通讯员 杨宁 董玮琳
摘自:《在税收实践中,企业难免遇到涉税难题,用好“参考答案” 解决疑难问题》一文
宣传效应是宣传行为作用于宣传对象后所产生的效果。作为一种相对集中的宣传方式,税务部门连续31年推出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产生了积极效应。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利用税务部门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的契机,寻求一些复杂涉税问题的解决方案。伴随着涉税问题的解决,纳税人的获得感也越来越强。
专属服务解决企业涉税难题
“嘀嘀嘀”。正在M集团办税人员龚先生犯愁公司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听到了M集团税费专属服务微信群内传来的消息提示音。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法规二组副组长陈怡在群内留言:“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准备开展‘云上课堂’活动,本期的主题为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点和难点。若有其他涉税疑问,也欢迎随时在群内提出。”看到留言,龚先生立即将自己的问题抛了出来。
◆企业问题◆
原来,M集团欲与德国供应商签署一系列购买设备、系统与安装维修服务合同,德国供应商派遣员工来华服务。M集团向德国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并代为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M集团需要自支付第一笔款项起,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代德国供应商进行税费申报。此时,M集团需要明确德国供应商能否享受协定待遇。
根据中德税收协定,如果德国企业在我国提供劳务,来华服务天数在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未达到183天,在我国境内不构成常设机构,可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待遇,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M集团无法确认德国供应商派遣员工能否顺利入境、入境停留天数是否超过183天,也就无法确定德国供应商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因此,M集团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解决这个具有不确定性的税务问题。
◆税务局解答◆
据了解,M集团的税费专属服务群由5名企业人员和5名税务干部组成。企业端的5名人员,涵盖M集团高级管理人员、M集团湛江项目公司税务经理以及具体办税人员,同时还有湛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法规组、办理组以及市局国际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等人员。另外,税费专属服务群的人员实施动态调整,可随时增加第一税务分局及市局不同组别、不同科室的税务干部,顺应企业涉税业务的变化,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
获悉M集团的涉税问题后,税费专属服务团队迅速应对。在组织业务骨干研究现行政策规定、及时请示省局后,税费专属服务团队及时向龚先生反馈了讨论结果:在满足中德税收协定要求前提下,境外供应商可先享受协定待遇,如果后续累计来华日期超过规定时间门槛,M集团需要及时更正申报,针对以前已支付款项代扣代缴常设机构有关的所得税。
考虑到该项目涉及湛江、上海、德国总部三地多个业务部门,M集团大中华区税务总监江女士在群内进一步提出疑问:若因多部门沟通不畅等客观因素,未能及时更正申报、补缴税款,M集团是否会面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何时开始计征?税费专属服务团队根据现行政策,及时予以答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及时更正”的标准为达到规定时间门槛当天,滞纳金要在达到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常设机构时间门槛后,按规定加收,如累计达到183天,从第184天开始加收滞纳金。“在进行多轮沟通、反复确认后,我们可以安心地签订合同了。税宣月,也是涉税疑难问题的解决月!”江女士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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