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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2年5月6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5月6日 | 咨询标题 | 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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