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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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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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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7 0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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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路径选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6 09: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498971&idx=1&sn=f6594d3c3d434a86c9e81581aa2a305f&chksm=fe2b8affc95c03e9dcaa35d21b31fe06ec7fa3a9004995dd10d2533f9fc65d89d62bcdc5b931#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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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 扬(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王金霞(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陈艺毛(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产业链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我国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所作出的重大谋划和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促进产业链现代化,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需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税收政策在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分析税收政策在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过程中的适用性功能,并提出精准、有效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理论分析:内涵及特征
(一)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综合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维度挖掘“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内涵。
1.哲学维度界定“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从哲学角度看,现代化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是一个由落后技术向先进技术的转变过程。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是指随着新技术的广泛运用,由新技术链接制造业的各环节、各链条,实现制造业产业链的平滑、韧性和完整。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产业升级和跨越,而是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是对制造业传统产业链的突破和创新。
2.政治学维度界定“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是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制造强国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制造业产业链完整、平滑的高质量发展战略。
3.经济学维度界定“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是一个产业经济学概念,是指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联系而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形态,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子链条,涵盖产品生产或服务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生产、技术研发、中间品制造、终端产品制造乃至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是产业组织、生产过程和价值实现的统一。
(二)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特征
1.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基础高级化是产业基础要素完整、产业基础结构合理、产业基础质量高的集合。产业基础要素完整包括基础材料的供应、基础技术的掌握、基础工艺的具备、基础软件的提供等方面;产业基础结构合理是指产业基础要素的主次分配以及对新经济的适配,产业基础结构随着经济发展程度而变化;产业基础质量高是指产业基础要素的质量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核心关键技术水平和基础软件功能要保持世界领先。
2.运行模式规范化。从纵向看,制造业产业链运行模式内部可以分为三层:技术层是制造业的“发动机”,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生产层是制造业的“核心”,进行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生产人员和生产成本的管理和考核,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测和监督;销售层是制造业的“龙头”,进行产品销售推介、产品的售后服务。从横向看,制造业产业链的技术层需要与设计、咨询等现代服务相融合,制造业产业链的生产层需要与物流等服务相融合,制造业产业链的销售层需要与产品推介等服务相融合。
3.产业控制安全化。制造业产业的自主控制能力高低与产业链安全有直接关系。需要培育出具有“制造业链主”的产业控制者,形成一批具备全球制造业掌控力的领军企业,有能力自主控制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资源要素、产品标准、市场规模等,不会受到其他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和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使我国制造业的安全边界不会受到威胁,增强我国制造业产业链条的韧性。
4.产业治理系统化。制造业产业链治理的依据是制造业的发展战略导向,治理的内容是制造业主体之间经济行为、价值创造的协调,治理的目的是提高制造业产业链的竞争力。为了提高制造业产业链竞争力,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治理体系,包括市场反馈体系、资源配置体系、协同整合体系。
二、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的现实基础:短板及挑战
(一)内部短板
1.技术链有“断链”: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我国目前制造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供给能力较弱,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技术链出现“卡脖子”的“断链”问题,具体体现在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四个“断链”节点。我国制造业技术链不完整,很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技术制约,一旦受到发达国家技术封锁,我国制造业中的部分行业就会陷入窘境,进而影响我国制造业整个产业链的安全和韧性。
2.产品链有“弱链”: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不足。虽然我国制造业产品体系完整,生产规模跃居全球首位,但从产品结构看:一方面,我国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适应消费需求的高档、新型、尖端、精良制造业产品的比重不高,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业转型还不到位,制造成本逐年上升,传统制造业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进一步降低。
3.服务链有“短链”: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度不高。一方面,我国制造业境内的服务链有待延伸。我国制造业服务化理念还未完全树立,尤其制造业产业链的下游如产品推介服务、市场咨询、金融服务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业境内外联动的服务链有待延伸。体现在境外物流链未与本土物流链良好链接,我国的物流企业未走向国际,我国制造业出口的产品物流链基本由国外物流企业所控制,存在一定国际物流风险,进而会影响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的安全和韧性。
(二)外部挑战
1.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去中国化”带来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由于房地产价格上涨产生的超级地租使我国制造业的综合制造成本上涨,红利优势逐渐减弱,导致了跨国企业将制造业生产基地搬离中国,全球制造业产业链“去中国化”现象逐步凸显。
2.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一方面,我国及时采取恰当有效的防疫措施,使国内制造业快速复工复产,但由于对国外依赖程度过高的核心关键技术受到阻断,导致我国制造业产业不能良好运行;另一方面,也使其他国家意识到生产基地放于他国的制造业产业链具有不确定性和脆弱性,疫情后会呈现全球制造业产业链重组和逆全球化趋势。
三、提升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作用机理
(一)税收在推进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强大促进作用
税收政策推进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体现在通过税收政策直接影响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间接引导制造业企业进行“卡脖子”技术的自主创新。从税收政策影响技术创新的供给端看,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降低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的劳动收入,进而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投资的主动性和研发人员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税收政策影响技术创新的需求端看,税收政策可以降低制造业科研技术转化成果的税收成本,加快制造业科研成果的有效快速转化。税收影响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成本收益机制,具体如图1所示。
横轴代表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投入额,纵轴代表制造业企业研发的收益或成本。在无税收激励的情况下,制造业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为MC,边际收益曲线为MR,MC与MR相交于E,此时企业研发投资额为Q。实施税收激励后,企业技术创新边际成本曲线由MC下移至MC',边际收益曲线由MR上移至MR',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由E移至E',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投入额投资由Q增加到Q'。
(二)税收在优化产品结构方面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税收政策优化产品结构的作用机制体现在税收的产出效应和替代效应。从税收的产出效应看,通过降低产品的税收成本,企业就会增加其生产量,反之,就会减少其生产量,进而改变制造业的产品结构。通过对制造业产品课税前后的短期均衡分析,可发现税收产出效应的作用机制,具体如图2所示。
MC1与AVC1分别是课税前制造业企业A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和平均可变成本曲线,P为制造业企业A产品的市场价格曲线,MC2与AVC2分别是课税前制造业企业B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和平均可变成本曲线,P为制造业企业B产品的市场价格曲线。在完全竞争状态下,只有遵循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短期生产决策,才能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政府课税前,A产品按照MC1与P曲线交点对应的产量Q1进行生产;B产品按照MC2与P曲线交点对应的产量Q2进行生产。假设对B产品征税,税额为T,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都要上移T,形成MC2+T和AVC2+T;对A产品减税,税额为T,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都要下移T,形成MC1-T和AVC1-T。假设政府征税后短期内,商品价格仍为曲线P,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制造业企业将A产品按照MC1-T与P曲线交点所对应的Q1'产量生产,制造业企业将B产品按照MC2+T与P曲线交点所对应的Q2'产量生产。可以看出对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其生产量在课税前后发生了变化,改变了制造业的产品结构。
从税收替代效应看,当政府对某种产品征税后,会引起课税产品的价格上升,假设产品的税收弹性较大,消费者对该种产品的需求量就会减少,反之,未被课税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相对价格就会下降,消费者对该种产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多,间接引导生产者投入更多的资金来生产未被课税产品。通过对不同产品实施差异性税收政策,会导致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需求量不同,引导制造业生产者进行市场导向型的产品结构优化。税收替代效应的作用机制,具体如图3所示。
假设消费者购买制造业产品的收入是一定的,并将其收入用于购买两种制造业产品,AB线为消费者在政府课税前的预算约束线,曲线I1I1为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政府征税前,曲线AB与曲线I1I1相切于D点,该点是政府课税前消费者购买制造业两种产品的最优组合。假设政府对A产品征税,A产品相对价格提高,同样的收入能够买到更少的A产品,所以该消费者预算约束线的斜率也会减小,由AB移动至AC,新的预算约束线AC与无差异曲线I2I2相交于E,该点对应的数量是课税后消费者对两种产品的最优购买组合,此时A产品的消费量由a1减少到a2,B产品的消费量由b1增加到b2,课税前后的制造业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
(三)税收在促进产业融合方面具有有效助力作用
产业融合是指通过不同产业之间经济活动的交叉、互补或重合,形成一种新的产业经济活动或组合成一个产业内部经济活动。识别是否存在产业融合,关键看原来属于产业外部的经济活动是否被内部化。制造业和服务业是否存在产业融合,关键看原来属于制造业外部的服务业活动是否转变为制造业内部经济活动的一部分。
为什么制造业要扩大产业经济活动范围,将服务业纳入本产业的经济活动中来?制造业是否将相关服务纳入本产业经济活动范围,需要考察的因素是服务由产业外部转为产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和服务内部化后取得预期收益的关系,当服务内部化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小于因此而增加的预期收益时,制造业企业便会将服务纳入本企业的产业经济活动范围。
税收在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融合方面具有有效助力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减轻服务业的税收负担,降低服务业的销售价格,进而降低制造业购进服务的投入成本,如对交通运输业、通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会降低制造业将服务内部化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将通信、信息等服务元素纳入制造业经济活动中,会有效改变传统制造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生产创新化、精细化、智能化,提高制造业产业的生产效率,将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等服务纳入制造业经济活动中,会提升制造业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对产业融合形成的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会使制造业企业的预期收益大大增加。综上所述,通过税收手段可以促使制造业更有意愿购进研发设计、维护运行、营销、售后服务、品牌管理等服务,使服务成为制造业企业内部重要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制造业与服务化的深度融合。
四、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路径选择
(一)支持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实施企业所得税为主,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辅的政策组合
我国制造业亟待改变关键核心技术的“跟跑”状态,转变为“领跑”状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重点把握好制造业产业链中“技术链”的基础研究环节和成果转化环节,突出税收政策对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构建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辅的税收政策组合。
1.从企业所得税看。第一,提高制造业企业进行基础研究的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我国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往往存在于基础元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的“断链”,需要加大力度对基础科学的研究,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基础研究主体的同时,要引导企业等多渠道加大基础研究的力度。为了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建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区分为基础研究费用、应用研究费用和实验开发费用,应用研究费用和实验开发费用可适用于当前的研发费扣除统一规定,但应特别提高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基础研究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突出税收鼓励制造业企业进行基础研究的政策导向。第二,允许税前扣除制造业企业提取的研发风险准备金。基础研究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降低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的风险,提高其研发积极性,建议允许企业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三,提高制造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税法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有两层“折扣”,大大限制了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而要“焊接”我国制造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断链”,除了鼓励本土自主创新外还有必要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更多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因此,建议取消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折扣”扣除规定,允许按照境外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进行加计扣除。第四,提高制造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免征额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往往研发投入大、风险高,成果转化收入也相应较高,为此,建议提高制造业企业技术转让的免征额标准,提高制造业研发成果转化的税后收益率,促进制造业企业技术研发成果的有效转化,扩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公共受益程度。
2.从增值税看。第一,建议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不再局限于先进制造业,加大了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但是,由于该政策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设置了进项构成比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制造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因此,建议取消该项政策中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设置的进项构成比例,由此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力度。第二,扩大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值税现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适用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而制约我国制造业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产品没有被全部纳入该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建议将我国制造业“卡脖子”核心技术产品有步骤地纳入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中。
3.从个人所得税看。第一,扩大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机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条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议将制造业企业也纳入到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奖励主体范围,以更好激发制造业企业研发人员的研发积极性。第二,放宽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制造业企业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只有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才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建议放宽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制造业企业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即规定如果被投资企业以股票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对价,个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个人研发成果转化的税收成本。
(二)优化产品结构的税收政策:实施降采购、降用能、降用房用地、降用工、降销售成本的税收政策组合
优化我国制造业的产品结构,应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强化高端制造业的生产链条稳固性,大力生产具有知识密集、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大特点的高端制造业产品,如新能源、通信设备、化学药品制剂、电子器件等。降低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的税收成本,可以提高我国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降采购成本的税收政策。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往往采用先进技术,研发风险大、工艺较复杂,其生产往往需要较高价值的仪器设备及原材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为了降低生产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的采购成本,建议购进直接用于生产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受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建议扩大该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允许购进并实际使用的生产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的设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2.降用能成本的税收政策。降低高端制造业产品生产的购电成本,建议电力企业向高端制造业企业销售电力适用9%增值税低税率,相应降低高端制造业企业购进电能的价格,进而降低高端制造业的用电成本。
3.降用房用地成本的税收政策。降低高端制造业企业取得土地环节、持有房产环节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而高端制造业企业往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不了上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允许高端制造业企业参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4.降用工成本的税收政策。一方面,降低参与高端制造业经营活动的高学历研发人员和高水平技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按一定比例减免税额,利用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方式降低高学历研发人员和高水平技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鼓励更多的高学历研发人员和高水平技工积极参与高端制造业产品的生产,保证高端制造业对高学历研发人员和高水平技工的“人才需求”。另一方面,在降低人工成本空间有限的条件下,可引导高端制造业企业向“机器代替人”的运营模式发展来降低用工成本。如前文建议,高端制造业企业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也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促进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鼓励装备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向“机器代替人”趋势发展,间接地降低用工成本。
5.降销售成本的税收政策。降低销售高附加值制造业产品销售环节的税收成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议降低销售高附加值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可适用于9%低税率;第二,建议允许高端制造业企业将所退增值税税款作为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降低高端制造业销售环节的税收成本,同时拓展融资质押工具;第三,建议高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高附加值产品,可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适用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促进产业融合的税收政策:实施有利于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业务、构建融合平台的税收政策组合
要鼓励服务行业渗透、融入到制造业产业链中,使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向后延伸,推动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延链”。通过税收政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业务,并构建融合平台,有利于促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
1.从促进业务融合的维度看,引导制造业企业剥离本企业涉及的服务业务,由独立、专业的服务机构来提供产品推介、物流服务、市场咨询、金融信贷等服务。第一,加大制造业企业购进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力度。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制造业企业从独立、专业的服务机构购进金融、法律、咨询、品牌推广、物流等服务,按照实际承担的进项税额(9%、6%或3%税率)进行抵扣,而制造业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一般都适用13%税率,因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存在一定的税率差。为了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购进产品推介、物流服务、市场咨询、金融信贷等服务,建议加大此类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第二,减免服务业向制造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向制造业提供服务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允许服务业向制造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可以单独核算,可享受按一定的减征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促进制造业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对金融机构向制造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一定减征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降低金融企业向制造业发放贷款的税收负担,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向制造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第三,建立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促进制造业与国际物流业的深度融合,要延长我国制造业产品境外运输的物流服务链。为鼓励我国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到境外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出口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保证我国制造业产品出口不受境外物流企业物流服务方面的“卡脖子”制约,建议我国与境外东道国政府签订针对我国物流企业提供境外物流运输服务的特定税收协定,明确税收饶让条款,完善涉外税收征管制度和服务体系,避免双重征税,加大对我国“走出去”的物流企业最大程度的税收支持和服务。
2.从构建融合平台的维度看,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产业链链接,要规划引导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产业融合示范区,以形成产业共融、市场共享、资源共用的互动发展格局。一方面,为了吸引制造业和服务业入驻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议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另一方面,要开展制造业产业链税务数字化创新,在产业融合示范区构建增值税发票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间存在的壁垒,尤其为制造业企业打通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利用税收数据为制造业提供产品推介、物流服务、市场咨询、金融信贷等方面信息支持服务。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5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苏扬,王金霞,陈艺毛.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税收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22(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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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资本特性与税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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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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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党百年税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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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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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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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收法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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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收征管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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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际税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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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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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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