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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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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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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7 03: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热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41692&idx=3&sn=7f56a2453d3ce4c0071e41a1430ced89&chksm=803e9f2fb749163922180a65f026099470fd22e26e0938a8d79d7343aa1cedc98aa9a3b66e4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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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06 16:36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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