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9
  • Tax100会员 33199
查看: 283|回复: 0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2-5-6 0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资阳税务
标题: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Q4OTA1Nw==&mid=2651340515&idx=2&sn=af03d7a8128365ea4f7756293822dd20&chksm=806e1a6db719937b87daeb557497be8d0b3f0598c5eb1db1d1d78139dc9baf9b267d1b7bb8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5 17:21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资阳税务

微信号:zysw_wx
聚焦税费新热点
呈现纳税星服务
喜欢,就“在看”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全文
603_165176941132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