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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全网最全|“三位一体”合规用工-HR百问百答(附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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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5-5 15: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位一体”合规用工-HR百问百答
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庚鑫
2022年5月5日

目录(如需下载word版,请直接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一、“三位一体”、合规用工等相关问答
二、企业派遣外包代理服务等相关问答
三、社保待遇、基数核定、退休工伤认定、个税等问答


“三位一体”、合规用工等相关问答
1签订北京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其他城市,社保缴纳在工作城市可以吗?
答:您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可以的,但是只将社保缴纳在其它城市,与工作城市又不在一起,且又没有与劳动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同一个单位下,这种从操作层面可以实现,但是没有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在同一个单位,还是不合规的,建议统一调整到一个单位户下,同时建议要么在总公司,要么在工作城市。


2如果总分公司都在深圳,但工作地点不在同一个工业园,全部由总公司签合同、发工资、交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同为三位一体
答:您好,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然后临时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保注册地缴纳原则。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建议你提前做好员工的社保异地报备工作,保证员工在异地工作的社保待遇享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在北京发薪、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在外地有影响吗?
答:您好,如果是临时工作在外地,可以按照临时派驻的方式处理,是没有影响的,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和报备工作,但是对属地的社保、个税挂钩的政策享受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长期异地工作,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业务安排及员工待遇综合判断,建议:优先在员工实际工作地,其次在公司注册地。


4北京的公司北京发工资交个税,员工在外地办事处上班在当地上社保,无法实现三位一体怎么解决呢?
答:您好,有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临时总部派驻方案,将社保转回北京,做好异地安置工作。第二将北京的工资个税、劳动合同转移到员工上班当地的公司户下,当地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ASO社保小库代理服务。第三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与第三方签订雇主服务协议,将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统一到第三方机构户下。解决方案可咨询51社保专业顾问。


5在其他地区可以开设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您好,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合同签订在深圳总部,社保和其他缴纳在北京是否可以?或合同、社保在分公司,个税在总公司,有影响吗?
答:您好,这类操作方式是存在的,但是政策规定是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尤其是申请工伤、生育等待遇时,要求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要在同一家单位,所以,要注意待遇申请等无法享受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同一个单位保证三位一体


7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属于一致?会有风险吗?
答:您好,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其实没有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三位一体,没有保持一致。建议将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保证三位一体。会存在风险,比如发生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社保缴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工伤认定会受影响,工伤待遇支付也会受影响。 我们在实操时,部分城市通过总分公司的书面解释或情况说明,是可以通过的。同时在工伤待遇申报时,通过总分公司的情况说明也是可以通过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8新的政策对于三位一体会严格到什么程?会有处罚吗?
答:您好,同时各地区近年来,尤其是一线城市通过关联监管、待遇审核、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于单独缴纳社保的关联监管将越来越严格,企业对这个严峻趋势要有正确预判。一旦违反行政规定被查的,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了,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政策依据:2022318日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劳动合同签订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工作地是北京。北京只有办事处,北京同事的社保和工资由代理机构发放。这个局面如何解决?
答:您好,代理机构与上海公司是合作关系,但是由代理机构单独缴纳社保和代发工资,没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符合“三位一体”的条件,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成立上海北京分公司,将社保和工资个税转移到分公司下,劳动合同可以暂时保留在总部,或者一并转移到北京分公司也可以。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将北京人事专业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其中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也都在第三方公司。


10公司总部在武汉,跟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一半的员工都在外地工作,由代缴公司缴纳当地社保,这样合规吗,怎么处理?
答:您好,这种情况与318发布的《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就会有所冲突,员工属地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发生工伤等问题时,需要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否则可能无法享有,甚至还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而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行为。解决方案可参照上面的回答。


11总公司劳动合同转移到分公司,重签好还是变更好一些?
答:您好,劳动合同由原单位变更至新单位,可以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两个方式均可以,主要涉工龄延续的问题,不论哪种方式,非员工本人意愿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应延续原单位工龄。


12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人员签订的总公司合同,这样的需要换合同吗?
答:您好,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分公司,在申领待遇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与当地公共机构作解释,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部分城市是认可的,如果不认可,将劳动合同及时换签到分公司。


13老师好,请问如果集团控股有国外公司,劳动关系在集团的员工工资可以拆分么,一部分国内发一部分国外发?
答:您好,工资拆分是一种不合规的做法,不建议直接这样做。要在建立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按照劳动或约定标准支付工资。符合以上情况的,发放是没有问题的,还要注意国外公司所在国家的支付和纳税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14劳动合同里的工作地可以不注明具体地方,填写以工作实际安排为主吗?
答:您好,如果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动确实非常频繁,可以写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当公司安排员工到某地工作时,建议有个明确的通知或确认文件。


15老师,请问合同在总公司,社保在分公司,个税在总公司可以吗?
答:您好,这样操作的情形确实存在,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我建议你将社保和工资个税在分公司,劳动合同可以在总公司,但有些地方也是不认定的,那就需要将合同也放在分公司。因为社保和个税是缴纳到公共机构,很难临时做调整,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做变更。


16A公司的外地员工因社保缴纳地问题,社保、合同、发薪都放在B公司,是否有风险?有的话如何操作使之合理合法?
答:您好,B公司与员工已经符合“三位一体”,在当地的风险很小。如果A公司需要向B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时,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避免虚假业务产生。


17老师,您好,我单位有些项目会聘请专家完成,那么劳务费是直接由单位支付还是找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好一些?
答:您好,企业聘请专家完成某个项目,结算时根据项目约定和完成情况支付,支付时看专家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以自然人身份与公司合作,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支付,个人到税务开具劳务发票给到单位,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身份合作,按照协议约定对公支付,开具发票即可。


18公司聘用国企内退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工资计税按员工薪酬,还是劳务?
答:您好,内退人员是国企内部实施的一项政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由单位继续缴纳社保,支付生活保障费,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内退人中并不是真正办理了国家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司招用的要根据工作性质,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资计税,也可以签订劳务协议,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19总公司代分公司发工资,分公司缴纳个税、社保,请问有问题吗?
答:您好,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虽然可以约定,但是建议要保持一致,代发会增加解释成本,尤其企业遇到社保待遇申报时,有些待遇在申请提供材料时,要求工资、个税和社保一致,不一致的待遇可能申领不下来。


20老师灵活用工合规吗?公司不用与灵活用工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您好,灵活用工在我国没有给明确的定义,在国际上来讲,主要是分为正规用工和非正规用工,灵活用工可以理解为非正规用工的形式。在我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要看具体的场景,比如PEO专业雇主服务也是灵活用工的一种,如果是全日制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用工,可以签订非全日制或劳务合同。


21企业聘用兼职人员,按照月工资发放申报个税。该员工在其他公司有社保,这个有风险吗?
答:您好,兼职在法规中没有定义,要看具体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发放,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本人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他有一份全职工作,全职单位没有禁止员工兼职行为的,可以兼职。


22总部北京派驻了一高管到成都分公司,他社保在北京,工资、个税在成都。成都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财务也独立核算,这算违法挂靠?
答:您好,建议将工资和个税保留在总公司,签订一份派驻协议,明确他是派驻到成都分公司工作。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保留在总部以派驻的方式,或统一将合同、社保个税转移到分公司,降低解释成本。


23老师,“共享用工”怎么操作?A公司的员工借给B公司共用,但A公司并没有劳务派遣的资质,这种情况下合法吗?
答:您好,“共享用工”不等于劳务派遣,北京市人社局发布过《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21号,其中规定,“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得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所以不需要有劳务派遣资质,A公司和B公司之间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与义务即可。


24老师,劳务合同签订,是哪种类型的用工方式呢?或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答:您好,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关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1)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法人组织与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形式比较多,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自然人与法人组织,自然人与自然人等,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两类关系适用的法律也不同。(3)法定义务不同: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是最多的,比如企业对劳动者要进行劳动保护,女员工三期时要提供假期和保护,为员工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国家规定其他法定假期要遵守,比如年假、婚假等。劳务关系的法定义务比较少,主要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可。(4)人力成本不同:劳动关系的成本,除了正常支付工资外,工资的附加成本比较重,据统计约为工资的60%,包括:社保公积金、工会费、残保金、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附加成本。比如:企业支付工资10000元,企业的成本约16000元。劳务关系的人力成本主要是根据劳务成果支付劳务报酬,没有社保公积金等附加成本。(5)纳税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员工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次月代扣代缴个税,自制工资凭证入账即可。劳务关系按照提供的劳务内容分项计税,比如设计、翻译、咨询、安装等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企业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25老师您好,我司有员工一名,入职40多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员工缺卡,未请假,现在根据考勤记录核算工资,员工现在投诉公司,如何处理?
答:您好,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要支付两倍工资,这是用工风险之一。企业按照考勤记录支付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员工投诉公司应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他认为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工资,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处理。提示:10天的双倍工资企业应当支付,其它争议要看具体证据材料。


26可以介绍下基金公司如何处理其它城市员工社保等用工问题吗?(无分支机构)?
答:您好,基金公司有明确的规定,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基协备案要求才可以,不能仅为了解决人员缴纳社保问题而设立,目前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如果公司可以接受第三方的PEO专业雇主服务,可以与服务商具体沟通合作内容。


27金融公司筹备期间,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员工社保个税怎么申报缴纳?
答:您好,公司在筹备期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在税务和社保部门开立户的,就无法缴纳社保以及申报个税。当公司营业执照下来后,只能从成立之日起缴纳和申报,不能补缴筹备期间的。提示下,没有营业执照而用工的,属于非法用工,要注意企业风险,建议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如果有总公司,员工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工资报个税。


28劳动合同签总公司,社保缴在分公司,公司主体不一致,这样可以吗?
答:您好,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是常见行为,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缴社保,在实际中确实有企业在这样做,操作层面是可以实现的,但是从员工属地待遇享受层面来看,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比如工伤认定时,要求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单位主体要一致,积分落户时要求合同与社保一致,孩子入学时也同样要求一致,以上情况在审核时,发现合同社保不一致,将不能享受或者报销,既不能满足员工的需求,企业又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与成本支出。


29合同、社保、个税后续有可能和公积金并成四位一体吗?
答:您好,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履行并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缴纳个税,缴纳公积金。从目前员工待遇审核情况来看,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三位一体是常态,而公积金主要在贷款时会要求提供社保、合同等辅助证明,所以优先保证三位一体,有条件的企业四位一体。


30劳动合同,社保,工资都在总公司,员工在属地工作,属地工伤后,总公司都能申报吗?
答:您好,总公司三位一体,统一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发生工伤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在员工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作地点,和工作派驻等内容。


31我司是在广州,外派员工到深圳长期驻场,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地是在深圳,并且购买深圳社保,公司存在什么风险?
答:您好,员工与深圳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缴纳个税,保证了“三位一体”,正常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建议广州公司与深圳公司之间要明确好业务或人员管理相关事宜。


32同一个法人,两家公司,人马经常调换可以的吗?需要再重新签订合同吗?
答:您好,如果是经常临时性调换的,建议签订三方人员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间的责任与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是长期的,建议与新公司重新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3公司总部在武汉,北京注册了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合同和社保都在北京分,个税在总部,这样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北京分公司发工资报个税,但是分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会有影响吗?
答:您好,建议保证三位一体,可以在分公司发工资缴纳个税,分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影响的,分公司专门用于解决人力共享问题,不承接业务,不对外开票,法税脱敏。(参考下一个问答内容)


34成立分公司,如何做到人力和财务分离?解决人力的问题,而不影响财务正常业务?
答:您好,基于上一个问题回答,建议由企业人力资源共享中心统一安排,并在属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内部辅助性非独立核算无需分税。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详细的解决操作方案,可咨询51社保专业顾问。


35之前在主体给非员工代缴,现在给非员工补齐手续,对后续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好,企业为非员工代缴社保,本身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也是一种虚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对企业的影响一定会有的。建议企业尽量不要为非企业员工代缴社保,即使手续齐全也要谨慎操作。


36公司注册在北京,但是外地也有常驻人员,目前外地常驻人员的社保由代理公司在当地缴纳,现在必须变更回来北京总公司吗?
答:您好,有三种方案,第一,可以转回总公司,按照总部临时派驻的方式用工;第二,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将合同、社保和个税统一到分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ASO小库托管服务;第三,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合同、社保和个税统一到属地第三方机构。
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上社保,但是工资在合作单位发,这样合规吗?答:您好,要看具体的原因,保证三位一体是最合规的方案,如果是因为借调到合作单位工作,建议由合作单位将工资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工资。


37同一个老板,两个公司,重新签定合同后上班第一天辞退员工合理吗?
答:您好,辞退是企业主动发起的一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果前面加上你讲的前提,同个老板两个公司,签合同后第一天就辞退,不能说不合理,确实可疑,不过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主要看辞退理由是否合法合规,看证明材料是符合。


38劳动合同签订后,缴纳商保风险影响大吗?
答:您好,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而缴纳商保的风险很大,第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职工社保五险,而不是商保,商保不能替代社保;第二,当员工发生工伤、医疗、失业等待遇时,费用或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费用;第三,员工的其他待遇也会受到影响,比如买车买房,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所以,商保可以作为附加险,可以在缴纳社保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缴纳商保。


39、北京合同、社保、薪资,员工在当地工作,影响他医疗保险的使用吗?
答:您好,医保在京就医看病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在京工作,建议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工作,在非京地区也是可以使用的,先垫付费用在京手工报销。


40灵活用工形式,在总公司及两个子公司间进行。在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社保,但在不同子公司工作,另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吗?
答:您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不能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当然需要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总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法人单位,在总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同时,在子公司工作,在子公司申请缴纳一份工伤保险是可以的,需要在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兼职工伤,一般要在同一个城市。


41请问老师,三位一体都是总公司名称,但在子公司工作地点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好,这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当地的人才留用会有一定的影响,无法享受工作地的待遇。同时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他的工作地点。如果是多地工作变动频繁的,地点可以写以实际工作地为准


42同一个集团下面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法人不同),员工合同和社保在一家公司,个税在另一家公司,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来规范吗?
答:您好,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要保证在同一个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要根据业务和用工需要,如果确实两家公司都有用工需求,建议由一家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和发工资缴纳个税,别一家公司可以借调的方式用工,或者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对价工资,缴纳个税,再缴纳一份兼职工伤保险。


43公司总部在北京,两家子公司分别在西藏和北京,目前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个税在西藏子公司,为了在北京交社保,员工和北京子公司也签了劳动合同,然后签了三方协议,约定和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只是为了交社保,这样做的合规风险大吗?
答:您好,这种方式是有合规风险的,建议也要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一致,因为申请待遇时有些会挂钩个税,当然签订了三方协议是可以做解释的,但有一定的不成功风险要注意。


44员工的合同、工资、社保都在北京,在外省的一家关联公司也有一份收入,但因在北京交社保了,所以在外省公司没有交社保、申报个税收入,这样合规吗?
答:您好,员工在关联公司有收入,是为其提供了劳动而所得,我建议在京的社保定期打印缴费凭证,如果外省被稽核时可以提供做解释,员工是可以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北京为第一份工作单位,外省在第二份。但是两边如果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做汇算清缴合并报税的,需要补税,个税是无法节省的。


45员工外地有社保,在北京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您好,北京是不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要在京缴纳五险后,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在京申请缴纳单独工伤保险。

46目前一直由第三方代缴五险一金,无工资流水,无个税申报记录,未来是否会追溯责任到个人,目前来说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答:您好,一般情况下不会溯及既往,建议尽快调整,当合同、社保和个税不一致时,对于社保待遇的影响比较大,员工无法充分享受属地政策。


47外派的话一般建议控制多长时间以内风险比较小呢?
答:您好,外派人员分为短期外派和长期外派,短期外派一般几个月,长期外派的建议1-3年,要签订外派协议。


48更换法人,社保局登记的还是之前法人的名字,还需要更改吗?
答:您好,如果不更换不会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也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但还是建议去做个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正常经营。


49设立分公司名下缴纳的人数会合计到总公司下面吗?(计算残保金的基数不同)
答:您好,分公司的人数不会合并到总公司名下,当计算残保金时,分公司的人数会单独计算,单独缴纳残保金。


50公司正式聘用一位残疾人,但不坐班也无实质性工作内容,三位一体合规,是有影响?
答:您好,我们讲到的三位一体,主要是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一致,员工应真实就业,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安排工作内容,残保金在审核时会通过材料和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建议企业保证三位一体的同时,符合残保金的审核标准。


51灵活用工可以按一个公司的工资收入作为基数申请吗?
答:您好,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以工资作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保。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员工以劳动成果对价支付的报酬工资,作为社保基数是没有问题的。


企业派遣外包代理服务等相关问答

52、一直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是个税都是零申报,且没有发放工资,这样会影响以后退休吗?(北京地区)
答:您好,只代缴社保,没发放工资没有个税,本质上是不符合北京市合规要求的,可能还涉嫌骗取待遇的行为,在2020年的《关于赵某在京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最终对赵某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作全额退款处理,在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真实劳动关系,一定会涉及工资支付个税申报等情况,所以,建议避免代缴,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


53北京发工资交个税。外地有分公司,但是在外地找的代缴单位上保险可以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进入了三位一体时代,建议要么将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都放在第三方机构,要么都放在分公司,保持一致,这样才合规。


54ASO小库服务方案,员工出现工伤,失业,医疗生育报销等,还能享受吗?
答:您好,ASO小库服务方案是为企业提供社保属地的全方面服务,包括待遇申报等。劳动合同,工资个税和社保均在企业,员工出现工伤、失业和医疗生育报销等不影响享受,具体手续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企业的名义办理。


55空窗期还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吗?可以认定为三位一体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处于三位一体时代,尤其是一线城市,市民待遇相对较高,代缴社保一是对合规的影响,二是会影响员工待遇。建议企业尽快调整,与专业机构合作,顶层设计,提前规划。


56如果选择外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答:您好,证监会对劳务外包的审核主要关注三方面:1、该等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本质上是审核「服务商合规性」;2、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本质上是审核「关联交易」;3、劳务公司/合同/费用/定价/核算等,本质上是审核「业绩匹配和公允性」。做到以上三点可以避免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57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员工社保系统里缴纳主体还是公司,这样是可以的吗?
答:您好,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如果只提供代理服务,社保缴纳主体仍然是公司,且劳动合同、工资个税也在公司户下,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是,如果社保缴纳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公司户下,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58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假如派遣公司在山东,用人单位在北京,员工想在北京缴纳五险和个税,这样是可以吗?貌似劳务派遣条例里面有相应规定。
答:您好,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不仅需要在总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实际派遣用工地区需要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于以下政策规定,跨地区派遣的规定总结:1、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标准享受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注意:虽然有第3点规定,但是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会受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限制,且在社保享受待遇时,遇到的阻力也会很大。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9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劳务外包是不是适合所有岗位?
答:您好,我们建议企业的非核心性、基础性或事务性岗位进行外包,比如销售、营销、服务、职能等等岗位。当然如果有更具体的情况,也可以具体分析。


60公司部分员工合同、个税在总部,通过代缴机构在工作地缴纳社保,此操作会影响公司未来上市计划吗?
答:您好,企业如果有上市计划,不建议通过代缴机构来单独缴纳社保,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并不一定会影响,需要沟通和说明,建议尽快调整“三位一体”,上市前合规合法是基础。


61公司转第三方外包,员工工龄怎么延续或处理?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员工本人意愿变更用人单位的,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延续工龄。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会延续过来。建议原单位与新单位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


62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是不是类似外包服务呢?
“PEO专业雇主服务”是指:以雇员为中心,以雇主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服务化为基本形态,提供从入职、在职到离职的覆盖雇佣关系全生命周期的一系列专业服务,创造专业价值,推动人才发展,提升雇主品牌,实现雇佣关系利益相关方共赢。其中的专业服务包括入职OFFER发送、电子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社保业务办理、各项待遇办理、工资计算及支付、个税申报、离职办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63老师好!如果公司注册在合肥,但是入职员工想缴纳广州或上海社保,企业可以通过和第三方签订外包协议来给员工缴纳广州或上海的吗?
答:您好,建议在公司注册地或员工实际工作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保证企业“三位一体”,让员工享受属地待遇,降低企业风险。如果既不在注册地又不在工作地,建议先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咨询,再结合实际情况出具解决方案。


64老师您好,如果选择将社保、工资代发等委托第三方公司。那么,被认定为假外包的可能性会很大,怎样规避风险呢?
答:您好,单独的社保与工资代发,自318文件发布后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主要会涉及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社保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证监会对劳务外包的审核主要关注三方面:1、该等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本质上是审核「服务商合规性」;2、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本质上是审核「关联交易」;3、劳务公司/合同/费用/定价/核算等,本质上是审核「业绩匹配和公允性」。做到以上三点可以避免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65庚鑫老师,属地原则会增加企业成本吧,劳务派遣员工也不愿意吧?
答:您好,属地原则是保证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地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情况比较特殊,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承担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实际用人企业)承担用工管理,通过协议来约定双方的权益,但是劳动者的保护原则是不变的。


66老师好!如果公司注册在北京,但是入职员工在上海工作,想缴纳上海社保,企业可以通过和第三方签订外包协议来给员工缴纳上海的吗?
答:您好,如果上海没有注册分支机构,还要满足员工属地的合规用工需求,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通过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PEO专业雇主服务方案可以解决问题。


67听说深圳那边不给代缴社保了?公司总部在南京,深圳有分部,深圳同事现在深圳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答:您好,广东省2021年底就明确发文不允许代缴社保,318文件更明确了这一点,建议通过深圳的分公司来为员工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申报个税,这样符合政策规定,当员工出现待遇申报等问题时,也可以保证员工正常合法享受。如果没有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解决问题。


68跟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但有一半的员工都在外地工作,由代缴公司缴纳当地社保,这样合规吗,怎么处理?
答:您好,318《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文件实施后,这种做法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代缴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保的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其劳动者缴纳社保。建议企业提前规划,尽快调整。


69员工在大库广州代缴社保,总公司在杭州,员工工作地在广州,如果社保转回杭州,看病也很不方便,除了外包和成立分公司还有别的办法吗?
答:您好,除了统一回总部外,目前只有这两种合规的办法。可咨询51社保专业顾问。


70如果员工必须依赖外包公司招聘,然后合同、工资都在外包公司,但是外包公司又把社保委托了第三方。这样的情况如何既能解决招聘,又能符合三位一体呢?
答:您好,企业可以直接要求第三方机构,保证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保持一致,在同一个主体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可以做到的。


社保待遇基数核定、退休工伤认定个税等问答

71员工不在公司缴纳社保,社保挂靠在别的公司,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给公司可以吗?
答:您好,不可以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保,开具缴纳社保证明,不能规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尽快转移到公司,做到三位一体


72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公司拿工资,个税要每个月申报零个税吗?公司是正常运营有收入,其他员工正常工资社保个税的。
答:您好,法定代表人如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当正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缴纳个税的。如果只是个税零申报,一般是因为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才会这样操作,建议合规处理。如果想为法定代表人申报个税,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按月支付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73员工在A地缴纳2年社保,在B地缴纳社保不足一年,失业后可以领失业补助吗,如果可以领,是A地还是B地的?
答:您好,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当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失业保险是不能跨地区转移的,你可以在A地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疫情后多地出台了失业补助金政策,一般满足6个月即可,所以你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在B地。注意: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两回事。


74我是山东潍坊的,企业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但是,个税申报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申报,这样企业风险大吧?
答:您好,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个税申报也是基于工资,但是社保基数的核定方法并不是按月,而是新入职员工按照首月工资,老员工按照上年在职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所以社保基数虽然来源于工资,但是不一定等于工资。如果是明显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与工资差距很大,企业是有风险的,主要为不足额缴纳,或待遇享受不足额的问题,可能会带来社保补差、待遇补差等风险。


75想问下老师,今年的社保基数调整直接是自然人税务局出数据么?
答:您好,社保基数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企业将社保基数申报给社保局,核定后递送给税务,征收社保费;二是自行申报,直接申报给税务局,申报后自行计算社保费。目前,税务不会直接出社保数据,因为社保基数的核定规则与工资个税的申报规则不一致。


76社保调基的时候,一次性年终奖计入前12月平均工资吗?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审核的时候,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入基数吗?
答:您好,社保基数是按照上年员工本人的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应当平均后计入社保基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会要求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保持一致,且达到纳税标准,同时满足其它规定,企业才可以为其申请办理。


77问下社保职工和干部身份是依据什么确定的?如果现在社保是工人身份,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已推送预审,但档案内信息是干部会驳回吗?
答:您好,关于女员工的身份,此项规定的政策依据比较久远,对于在职员工的工人与干部界定比较模糊,与本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用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方式界定会更清晰,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类型,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身份认定规则,有些企业单独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也是可以的。女员工在办理退休时,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审核身份类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保险条例》1953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文件。女员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审核并确定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身份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身份与退休年龄不符的会被驳回。


78老师,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还想公司继续给他交社保,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合规呢?到了退休年龄要签什么合同呢?
答: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延长缴社保的,一般个人到单位所在街道的社保所申请缴纳。而单位应当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签订劳务协议,但是因为未享受基本养老金,单位在劳务用工时,本人发生意外时,单位要承担意外风险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执行。


79请问分公司缴纳社保,签订的总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今天去给员工办理生育,现场人员说不合规不给报销怎么解释呢?
答:您好,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不是全国都认可,也不是所有行政机构都认可,同一个地区不同行政部门可能也不一致。其实待遇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建议以后在报销前,先咨询政策,如果要求一致,可以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80社保在两地双缴有什么风险吗?可以操作吗?
答:您好,从实操层面,确实不同城市可以同时缴纳社保,但是同时间缴纳是不能同时享受两地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同时累计计算,只能算一边的时间,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保留一地,清退一地,清退的地区只能退还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不予退还。


81能分摊到个人的福利合并到工资交了个税,这部分福利计入次年社保基数吗?
答:您好,可分割的个人福利应当并入个人收入,属于本人工资,计算个税,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所以也应计入社保基数范围。


82个人档案工作之前的都在哪里呢?也就是上学期间,一直没有在意这个档案问题,如果没有档案了,会不会影响退休?
答:您好,个人档案一般随着户口走,如果上大学期间没有在上学地区落户,一般会统一打回原籍,在当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留,档户分离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对于需要调取档案的单位可以调档不调户口。档案目前主要审核退休年龄、是否存在视同工龄等情况,目前退休还是需要有审档这个环节的,没有档案,要放弃视同工龄(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建议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问下本人档案情况。


83只缴了六七年社保,到了退休年纪了,以后就不能用医保了吗?
答: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在职医保和退休医保,在职医保需要按月缴纳才可以享受,退休医保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缴纳医疗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累计年限。你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享受退休医保条件的,从缴纳时间来看,建议将社保转回户籍地办理,申请在户籍地申请继续缴纳。


84在北京交保险,退休按北京还是户口所在地的标准,来核定退休金呢?
答:您好,非京户籍人员,需要满足在京退休条件:男满50周岁以前,女满40周岁以前,首次在京参保,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的,才可以有在京的退休资格,满足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北京标准核定养老金,不满足退休条件的,按退休地或户籍地的标准核定养老金。


85外地农民工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18年,过10年后退休时,是在北京办里退休并按北京的标准认定退休工资吗?
答:您好,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近一个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的地区仍是在北京,非京户籍可以在京办理退休,按照北京的退休标准核定养老金。


86延迟退休后,还分工人和干部身份吗?女职工还能以工人身份退休吗?
答:您好,延迟退休从目前来看,试点地区为山东、江苏、陕西,发布的延迟退休方案主要根据自身情况,以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延迟退休,并没有取消女职工的工人和干部身份说法,退休政策还会继续区分工人和干部身份,如果你符合工人身份,是可以继续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的。


87老师您好!单位一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因闯红灯和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员工脚踝骨折住院,交警判了员工全责。养伤应该发工资吗?
答:您好,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员工本人全责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在养伤期间可以进入医疗期,单位按照医疗期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80%


88今年上海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说法吗?税务直接拉个税数据?
答:您好,上海今年首次五险一金统一申报,数据互认,不会直接通过个税数据认定社保基数,还是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然后分别将数据传送给税务、医保和公积金等部门。


89老师,您好,在北京上班社保也在北京,如果要回老家看病,能做异地安置后不转回来,可以吗?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好,异地安置的有效期最多3年,到期就不能使用了,异地安置期间是不影响在北京享受医保待遇的,只是为了方便单位安排你出差期间发生就医时,可以到当地指定医院享受医保待遇,异地安置不是转移社保,只是临时做法。


90在宁波交了15年社保,现在才35岁,离开了宁波,现在在户籍地山东交社保,山东如果交满10年不满15年,我到退休年龄能回宁波退休吗?
答:您好,按照您的情况,第一退休地为户籍地,因为满足了累计缴纳满10年,又在户籍地缴纳的,应当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宁波缴纳的社保可以转移至退休地,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91如果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交过社保,想在户籍所在地退休,提前建立灵活就业账户可以吗?
答:您好,可以的,转移时要对等,比如你外地缴纳的是职工社保,你在户籍地要提前缴纳职工社保或灵活就业社保,这样转移过来是按照职工社保办理退休,否则要并入城乡居保,折算年限,按照城乡居保的标准办理退休。


92我还有5年退休,身份证出生日期错了,比实际年龄拖后10个月,学校档案里的出生是真实的,能依照档案日期退休吗?
答:您好,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通常采取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和档案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的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建议在退休前将身份证日期与档案出生日期调为一致。


93五险一金基数申报平台信息打通后,没有缴纳公积金会被稽查吗?
答:你好,目前北京和上海地区在调整基数时,执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申报,信息互认,信息共享。假如,只缴纳了社保,未缴纳公积金,不会强制开户,但是可能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被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约谈。


94最新的国内企业社保合规缴纳的占比?去年好像是37%
答:您好,根据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数据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占比为29.9%


95员工发生工伤,但是工伤的基数按最低的缴纳,没有按员工实际平均工资缴纳,处理工伤时怎么处理?
答:您好,发生工伤时正常按照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鉴定工伤有等级(1-10级)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为工伤基数×发放月数,但是基数并未足额缴纳,导致待遇出现差额的部分,应当由企业来承担并支付。


96如果不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会有哪些风险?
答:您好,未足额缴纳社保,主要存在以下几项风险:1、工伤待遇的差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医保个人账户不足额存入部分由单位承担;3、员工投诉社保稽核补缴社保差额的成本,甚至可能引起全员补差的风险;4、员工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的风险;5、无法享受当地的部分政策,如北京工作居住证;6、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受影响,因城市政策而定。等等。


97劳动合同离职后都丢了,会影响退休吗?
答:您好,退休时不会审核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不会有影响的。女员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与办理退休时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审核并确定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身份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98女员工参保时,工人或干部身份依据什么界定?
答:您好,关于女员工身份确定和退休时间,退休时间为,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此项规定的政策依据比较久远,对于在职员工的工人与干部界定比较模糊,与本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用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方式界定会更清晰,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类型,有些企业单独签定岗位聘任协议也是可以的,女员工在退休办理时,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审核身份类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保险条例》1953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99员工工资低于5000社保正常缴纳,没有个税影响吗?
答:您好,员工按月取得收入的,应在次月15日申报上月个税,如实申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只要是正常支付工资,没有个税是正常的情况,不会有影响。


100员工可以在北京和外地同时缴纳社保吗?会有什么影响呢?
答:您好,两地同时缴纳社保,从操作层面,目前不联网的城市还是可以的。但是政策明确规定,两地同时间缴纳的,不能同时享受两地待遇,而且将来办理退休时要清退一地的社保,只退还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101、想问下老师,今年的社保基数调整直接是自然人税务局出数据么?
答:您好,社保基数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企业将社保基数申报给社保局,核定后递送给税务,征收社保费;二是自行申报,直接申报给税务局,申报后自行计算社保费。目前,税务不会直接出社保数据,因为社保基数的核定规则与工资个税的申报规则不一致。


102、社保调基的时候,一次性年终奖计入前12月平均工资吗?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审核的时候,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入基数吗?
答:您好,社保基数是按照上年员工本人的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金应当平均后计入社保基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会要求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保持一致,且达到纳税标准,同时满足其它规定,企业才可以为其申请办理。


103、问下社保职工和干部身份是依据什么确定的?如果现在社保是工人身份,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已推送预审,但档案内信息是干部会驳回吗?
答:您好,关于女员工的身份,此项规定的政策依据比较久远,对于在职员工的工人与干部界定比较模糊,与本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用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方式界定会更清晰,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类型,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身份认定规则,有些企业单独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也是可以的。女员工在办理退休时,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审核身份类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保险条例》1953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文件。女员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审核并确定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身份不同退休时间不同(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身份与退休年龄不符的会被驳回。


104、社保在两地双缴有什么风险吗?可以操作吗?
答:您好,从实操层面,确实不同城市可以同时缴纳社保,但是同时间缴纳是不能同时享受两地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同时累计计算,只能算一边的时间,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保留一地,清退一地,清退的地区只能退还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不与退还。


105、能分摊到个人的福利合并到工资交了个税,这部分福利计入次年社保基数吗?
答:您好,可分割的个人福利应当并入个人收入,属于本人工资,计算个税,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所以也应计入社保基数范围。


106、延迟退休后,还分工人和干部身份吗?女职工还能以工人身份退休吗?
答:您好,延迟退休从目前来看,试点地区为山东、江苏、陕西,发布的延迟退休方案主要根据自身情况,以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延迟退休,并没有取消女职工的工人和干部身份说法,退休政策还会继续区分工人和干部身份,如果你符合工人身份,是可以继续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的。


107、个人档案之前的都在哪里呢?在工作之前,也就是上学期间,一直没有在意这个档案问题,如果没有档案了,会不会影响退休?
答:您好,个人档案一般随着户口走,如果上大学期间没有在上学地区落户,一般会统一打因原籍,在当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留,档户分离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对于需要调取档案的单位可以调档不调户口。档案目前主要审核退休年龄、是否存在视同工龄等情况,目前退休还是需要有审档这个环节的,没有档案,要放弃视同工龄(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建议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问下本人档案情况。


108、只缴了六七年社保,到了退休年纪了,以后就不能用医保了吗?
答: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在职医保和退休医保,在职医保需要按月缴纳才可以享受,退休医保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缴纳医疗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累计年限。你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享受退休医保条件的,从缴纳时间来看,建议将社保转回户籍地办理,申请在户籍地申请继续缴纳。

109、在北京交保险,退休按北京还是户口所在地的标准,来核定退休金呢?
答:您好,非京户籍人员,需要满足在京退休条件:男满50周岁以前,女满40周岁以前,首次在京参保,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的,才可以有在京的退休资格,满足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北京标准核定养老金,不满足退休条件的,按退休地或户籍地的标准核定养老金。


110、外地农民工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18年,过10年后退休时,是在北京办里退休并按北京的标准认定退休工资吗?
答:您好,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近一个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的地区仍是在北京,非京户籍可以在京办理退休,按照北京的退休标准核定养老金。


111、我还有5年退休,身份证出生日期错了,比实际年龄拖后10个月,学校档案里的出生是真实的,能依照档案日期退休吗?
答:您好,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通常采取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和档案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的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建议在退休前将身份证日期与档案出生日期调为一致。


112、在宁波交了15年社保,现在才35岁,离开了宁波,现在在户籍地山东交社保,山东如果交满10年不满15年,我到退休年龄能回宁波退休吗?
答:您好,按照您的情况,第一退休地为户籍地,因为满足了累计缴纳满10年,又在户籍地缴纳的,应当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宁波缴纳的社保可以转移至退休地,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113、如果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交过社保,想在户籍所在地退休,提前建立灵活就业账户可以吗?
答:您好,可以的,转移时要对等,比如你外地缴纳的是职工社保,你在户籍地要提前缴纳职工社保或灵活就业社保,这样转移过来是按照职工社保办理退休,否则要并入城乡居保,折算年限,按照城乡居保的标准办理退休。


114、今年上海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说法吗?税务直接拉个税数据?
答:您好,上海今年首次五险一金统一申报,数据互认,不会直接通过个税数据认定社保基数,还是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然后分别将数据传送给税务、医保和公积金等部门。


115、老师您好!单位一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因闯红灯和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员工脚踝骨折住院,交警判了员工全责。养伤应该发工资吗?
答:您好,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员工本人全责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在养伤期间可以进入医疗期,单位按照医疗期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80%


116、老师,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还想公司继续给他交社保,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合规呢?到了退休年龄要签什么合同呢?
答: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延长缴社保的,一般个人到单位所在街道的社保所申请缴纳。而单位应当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签订劳务协议,但是因为未享受基本养老金,单位在劳务用工时,本人发生意外时,单位要承担意外风险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执行。


117短期内生育津贴领取会受三位一体政策影响?
答:您好,生育津贴目前并不是全部城市都有限制,比如北京地区,在前9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中有过变更单位的情况,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发工资和个税材料,才可以继续申请。但是可以预见,待遇申领管控一定会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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