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69
Tax100会员
3320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五一长假 税惠相伴】旅游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指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36
|
回复:
0
【五一长假 税惠相伴】旅游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指南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2-5-3 16: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五一长假 税惠相伴】旅游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3444&idx=1&sn=114e77fa4e89a495e462195c7f765176&chksm=fbc1d771ccb65e67492a667ea3b90b9673dd1b40fd4f086324474015f82747b4a68c338f7e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30 22:33
二维码:
-
长假 税惠相伴
《
旅游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指南
》
五一小长假来啦,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内旅游业一度陷入低谷,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给予旅游行业企业重点扶持,先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
01
“六税两费”减免
为了支持包括旅游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发展,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满足:
0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0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0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0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问&答
问&答
Q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A1: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Q2: 我公司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A2: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Q3: 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A3:
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4号)
02
增值税加计抵减
近年来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延续执行加计抵减政策的主要内容均保持不变,包括政策的适用主体、加计抵减比例、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等均按照原规定执行,即按照39号和8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答
问&答
Q1: 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哪些?
A1: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Q2: 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哪些?
A2: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Q3: 旅游业纳税人如何确定抵减税额?
A3: 旅游业属于
生活性服务业,其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允许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
社保优惠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明确: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推荐阅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 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等
文件来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
【重点关注】这些优化服务措施帮您更好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
@纳税人:2021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这篇文章告诉你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甘肃
湖南
吉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