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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三)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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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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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 12: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三)留抵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13931&idx=1&sn=41ffb2e505f4bf40f39d8ca2080cd338&chksm=cfc01db4f8b794a2c7824252ca6b5c94fd2448d1f035cb3e481eab3cd1a510d0066ae8251a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9 19:54
二维码: -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3/286_1651553536493.mp4

什么叫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进项大于销项时形成留抵税额。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4号和17号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更大规模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加快实施退税力度,这些政策跟我们各行各业都有关,新政的核心点如下:

第一,留抵退税有条件
? 政策享受主体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36个月未发生骗税(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或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从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二,留抵退税分两类
第一类是增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二类是存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税额按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孰小来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即为零。

第三,渐进式扩大留抵退税规模
一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分批扩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微型企业从2022年4月起,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6大行业的中型企业从2022年5月起,6月30日前集中退还;6大行业的大型企业从2022年10月起可以申请。办理了存量留抵退税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均为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制造业等行业判断标准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上述行业业务合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的纳税人。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销售额换算来定。

第四,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未采用上述两个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实际经营期间换算确定。

第五,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存)量留抵税额=增(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六,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或者是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或者是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或者是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广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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