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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宿迁灵活就业人员,这里有八项惠民政策为你们“量身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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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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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 0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指南】@宿迁灵活就业人员,这里有八项惠民政策为你们“量身定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794461&idx=2&sn=0c2bb1f9fdc9bccf0849472d6f49ead6&chksm=87ac7eb2b0dbf7a48cc33d43da1a57120fc38f314a832ece3a9c6260a19379187d4ed15cf7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1 09:07
二维码: -
落实八项
惠民政策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今年以来,根据江苏省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八大亮点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取消户籍限制

取消了具有本市户籍参保限制,将持有宿迁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


取消捆绑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降低缴费费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9%降至8%,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划拨比例不变。


缩短待遇等待期

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明确补缴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作连续参保缴费,无待遇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补缴


畅通险种更换渠道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实行转换年限折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可将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政务”APP、“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到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续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或银行网点、经办窗口、银联POS缴费。

本通知今年起实施,
快告诉你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编辑:张翔
审稿:孙晓东
来源: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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